我购买了大华·紫樾府的房子。2024年1月24日,黄岛区自然资源局与开发商青岛华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黄岛-03-2024-008号),明确将小区容积率从2.42调整为2.429,地上建筑面积超建349.4㎡。
矛盾焦点:
1.法定红线被突破
《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80条强制性规定:累计超建≥300㎡必须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含公示、听证)。本案超建349.4㎡,远超法定阈值!
问:为何未依法公开变更程序?
2.法院判决回避实质审查
黄岛区法院在(2024)鲁0211民初41360号判决中,认定容积率“未变更”,理由竟是行政机关的解释“属正常误差”。
▶问:白纸黑字的盖大红公章《变更协议》载明容积率数字调整,为何被选择性忽略?为何忽略对多部上位法的审查?
3.程序正义缺失
《城乡规划法》第43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5条均规定:容积率调整必须公示并听证!业主从未收到任何通知。
▶问:涉及661户业主的公共利益,为何暗箱操作?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五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市民呼吁:
1.恳请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公开本次容积率变更的全套审批文件(含公示凭证、听证记录);
2.请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程序合法性,维护法治尊严!
(本文依据政府公开文件及判决书撰写,愿对真实性负责。盼有关部门直面问题,给业主明明白白的交代!)
黄岛某小区容积率疑违规变更!349.4㎡超建为何被认定“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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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百八十条第3款:“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建筑面积误差超出上述范围的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施工图变更手续。”本案超建面积已达349.4平方米,远超上限。
披露一个事实。大华紫樾府项目,原规划的大型停车场,违规挪到紧挨每座高层的东山墙处,被举报而拆除。后来干脆就不建了,不过照样通过了规划核实。目前入住了大概十分之一的业主,电动自行车就已经停满了大门口,引发无数投诉。可是以后房子售罄,开发商撤了,谁来担责?谁来买单?
你说的太对了,关键是国家对测量规范不同,没有任何豁免的法律依据。同时,被告也没拿出任何测量规范不同的法律依据或者规范,打官司只靠嘴?
谢谢你的顶贴,如果你是法律工作者,你应该懂得追主张谁举证,这些证据,应该是主张者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
-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触犯了民事合同关于配套设施的约定。事实上案涉项目缺失了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和居民健身场地,买受人就有权退房。
《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山东省规划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都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属于上位法。这里面没有任何关于“测量规范不同”而被豁免的规定。更何况被告也没拿出规范哪里不同,哪里有法律豁免的情形。
不要嘲笑每一个维权的人,他们争取的,或许正是你未来的权利。天总会亮的,祖国答应了终身追责制,余生此案,我坚持到底,绝不放弃!
再披露一个事实,大华紫樾府15号楼,法定距离海棠湾四期的6号楼,楼间距是21.36米,经我们三个人用皮尺实测,仅仅有18米。这规划核实是怎么通过的?纸包不住火,天总会亮,慢慢来。
已向中纪委青岛巡视组发起投诉,要一个真相大白。
一、法院判决书自相矛盾(证据1:判决书原文)
“容积率由2.42变更为2.429……属于正常误差,故容积率未变更”
- 2.42 → 2.429 = 容积率确实变了(小学数学可证)!
- 超建349.4㎡ = 总建筑面积增加 → 容积率必然上升!判决书:“容积率未变更”
-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必须办理规划变更手续(规定第280条);
- 旧规废止(规定第283条);
[td][tr][td] 主体 谎言内容 法律拆穿 [tr][td]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2.42→2.429是正常误差” 349.4㎡>300㎡ → 突破法律红线! [tr][td] 黄岛区法院 “超建不视为规划变更” 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3条强制变更程序! |
- 法院:拒查上位法和青岛市技术规定第280条 → 或涉《刑法》399条枉法裁判罪;
- 自然资源局:作伪证包庇开发商 → 或涉《刑法》307条伪证罪
您混淆了是非!核心不是“房子拆不拆”,而是规则破坏者必须付出代价!
1. 349.4㎡>300㎡法定红线——超出的49.4㎡是打在法治脸上的巴掌!
2. 16%!的(MISSING)“误差”(349.4÷300)——若误差能超法定上限,所有技术规范都是废纸?
3. 纵容今天49㎡,明天就有490㎡——当容积率红线可随意突破,您家楼间距被吞掉时还觉得是“小事”?
维权的本质是让法律不再是稻草人!
看你也有点文化,用对抗这个词真low,宪法里面有个词叫监督。
你说得对,我不仅要求退房,还要求赔偿。我的法律依据摆出来了,你能摆出几条来?难道你那点家产,都是非法得来的?不按套路出牌?
你不必刺激我,违法的事情我不敢做,不像你一样可以随便的违法乱纪。你可以看我前面的帖子,我是被大华紫樾府欺诈,我的房子下面全是消防水池,两米多深的水,你喜欢的话卖给你好了。
好的,你请继续带节奏,请记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既然CBX0809网友利用职权公布我的隐私,那么我把购房这个故事的来龙去脉讲一遍吧,让大家看看我的“嘴脸”:
为什么同时要买102呢?是因为我有缺陷的女儿(已婚,女婿是外地孤儿),我想和他们住在一起相互照顾。
买下102住对门,特别还是人车分流小区,交房后赶紧把旧房子卖掉就行,两家人也能住一起,也算是趋利避害。
可是同月29日,我偶然在一个约半平方米的检查口,发现101楼下居然隐藏着约20平方米,2米深的水。
这么重大的不利因素,我当然要找开发商理论了,要求退房或赔偿。可这个时候,销售经理还在骗我,说我的楼下不是水池,说消防水池在我房子的正后面。
我当机立断,退掉了102的定金。101已经网签,不好退了。当然,这么短的时间,根本不存在房屋降价的问题。
和开发商拉扯了一个多月后,我终于拿到了总平面图,证实了整个1号楼的负一层,全部都是消防水池。
这其实就和“凶宅”一样,房子立即贬值20——30%,换了谁,都不可接受。
维权的这一年四个多月,我经历了很多很多。我不是法律工作者,被逼无奈发起了多场诉讼。
虽然还没见到曙光,但是我坚信,这个世界不能也不会黑白颠倒,我绝不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