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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争议:容积率变更程序违法,法院无视法律与事实​​
​​一、 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
  • ​​国家层面有法必依:​​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容积率变更​​,必须​​严格履行专家评审、公示、听证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 ​​青岛地方标准清晰:​​
    • 《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百八十条: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上限为300平方米​​。超出此范围,​​必须​​办理施工图变更手续。
    • 《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技术规定》第二条:​​总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同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单体建筑计容面积亦需符合。


​​二、 法院判决的荒谬之处:​​
黄岛法院在审理中:
  • ​​既不审查​​上述国家法律法规。
  • ​​也不审查​​明确的青岛地方法规。
  • ​​偏听偏信​​黄岛区自然资源局一份单方面“解释”(判决前我未获知,事后申请验证亦不让拍照,仅手抄),便草率驳回诉讼。

​​三、 该“解释”的非法性与疑点:​​
  • ​​内容矛盾:​​ 该解释引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声称“未超出竣工核实允许误差范围的无需办理规划变更”,并强调青岛规定允许误差为​​300平方米​​。
  • ​​核心疑点:​​
    • ​​证据缺失:​​ 这份作为重要裁判依据的解释,​​竟无任何公章或负责人签字​​,来源与效力存疑。
    • ​​适用错误:​​ 该解释所述“无需变更”的前提是“未超出允许误差范围”,而青岛规定明确此范围为​​300平方米​​。


​​四、 不容辩驳的关键事实:​​
  • 《变更协议》(有官方公章为证)明确记载:容积率从 ​​2.42变更为2.429​​。
  • ​​超建面积349.4平方米​​——​​显著超过地方规定300平方米的允许误差上限​​。
  •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已据此​​收取了157万元土地出让金​​!

​​五、 无可辩驳的结论与控诉:​​
  • ​​收费铁证:​​ 若真是“合理误差”无需变更,为何要收取巨额土地出让金?收费行为本身就彻底否定了“合理误差”的说法,坐实了​​违规变更容积率​​的事实。
  • ​​法院枉法:​​ 如此清晰的国家法律、地方规定以及​​《变更协议》和收费凭证等核心书证​​,遭黄岛法院选择性无视,其判决毫无公正性可言。
  • ​​部门违法:​​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的解释公然​​歪曲其自身依据的地方规定(300平米上限)​​,青岛市并非直辖市或自治区,其下属部门岂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炮制非法解释?

​​诉求:​​ 面对如此明显的法律程序违法与关键事实被罔顾,恳请公众关注,主持公道!黄岛法院的判决必须被纠正,相关部门的违规行为必须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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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21:06:2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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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707492

这就是那张所谓的“证据”,既无盖章页无签字,只允许手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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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7:13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1759707492
这就是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在手抄“说明”里引用的法规条文,明确不得超过误差范围;


1759707492

可是,《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规定,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当玩笑开,根本不审查法律法规,行政部门怎么说,就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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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17:48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抛开行政层面的违法验收不谈,民事诉讼层面,被告承认容积率发生了变更,且未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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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第14条: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容积率、配套设施的变更必须十日内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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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变更了容积率,交房时缺失了非机动车停车场、650㎡健身场地等配套设施,即使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那么构成了“擅自变更”的情形,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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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官商勾结违法通过了规划核实验收,法院居然也对被告擅自变更的行为视而不见,荒唐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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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34:06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容积率“正常误差在全国开了先例,黄岛区人民法院首创,真的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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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7:17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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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50:03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往事如风啊】

青岛市民花近两百万买房,竟被开发商隐瞒楼下是490㎡消防水池!
他起诉至法院,提交聊天记录、测绘报告、政府投诉记录等证据,却被法院全盘否定。
更离谱的是,法院认定“容积率未变更”的依据,竟是一份无盖章、无签名、无日期的‘三无说明’
而项目超建349.4㎡,已明显超出青岛市规定的合理误差上限,法院却说是“测量误差”?
更离谱的是:行政部门和法院合作,创造出一个“容积率合理误差”的概念
目前,该市民已依法提起上诉,并实名投诉法官违法采信证据、适用法律错误。
他说:“我不是在退房,我是在退一个被欺骗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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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11:24:1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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