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故变更办案庭室:借贷双方均为成年人,案件没有任何未成年人相关财物、人员牵扯,本该由民事庭审理,案件却被划入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并非案情法定分配,是人为私下协调调整庭区,利用少审庭不公开审理规则做掩护。
2、限制正常旁听权利:依托少审庭的审理规则,以涉未成年为借口关闭公开庭审,阻拦当事人到庭旁听、当庭核对证据,隔绝当事人现场监督,方便私下对接另一方商议案件细节、改动案件事实。
3、诉讼费标的存异常:立案申报诉讼金额由代理律师经手,最终产生六千一百元诉讼费,存在刻意抬高诉讼标的、虚增欠款数额问题,致使当事人多承担诉讼费,借机多收取代理相关费用,涉嫌和对方串通篡改账目。
4、刻意阻拦维权投诉:当事人察觉案件流程反常,准备向司法主管部门、法院纪检投诉核查问题时,相关人员刻意阻拦、隐瞒案件实情,回避各项不合理疑点,惧怕监管调查查实违规操作,受到行业处罚。
1、无故变更办案庭室:借贷双方均为成年人,案件没有任何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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