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房管中心违反《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未经核实信息,违规办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手续。
该违规信息,已经被市南区公安局及八大峡派出所证实,有盖章文件,且房管中心已电话联系公安局及派出所,承认该信息的真实性。
在此基础上,房管中心两年内,反复要求我们开具各种证明,反复以各种借口不予处理。
目前给的借口是,我们不符合《诉讼法》的条款。
请问,何时房管中心变成了法院,需要用《诉讼法》办理业务了?
实名举报市南区房管中心纪某某,不作为,不办实事,致使六旬老人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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