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金湖路办事处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针对网友们反映的问题给予落实和回复!
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等方式来对待为法乱纪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也是人民不答应的…!在此问题上采用“以拖待变”…绕开法律和人们的检督而己吧了…
@金湖路街道办事处书记,是移绿还是罚绿,请您认真看一下。
罚绿证据
@金湖路街道办事处书记请,请您在百忙之中睁开眼睛看看那些图片,业委会是在罚绿还是移绿,也请有关领导勇敢的站出来解决问题,时间越久越被动。
说的有道理!
业委会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接受相应的惩罚,最大限度的恢复绿地和树木,让绿色环境给小区一点生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业委会不能违法违规凌驾于法律之上挣钱
绿地需要管理,管理需要花钱。停车场也要管理,管理可以挣钱。一反一正有账算。
小区业委会借老旧小区改造之际,毁坏绿地和树木,建成收费停车场,实现盈利赚钱的机会。这样的行为,办事处应该承担监管责任的!这也是迟迟不予回复的原因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业委会在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退绿批文的情况下,非法侵占绿地建停车场,是利益在作崇,必须追责!!!
小区业委会在主张不经审批擅自毁坏绿地和树木,建停车场这一违法行为时,是否考虑到你们将背负法律法规的惩罚!
维护法律尊严,向违法违规说不!!!
法律法规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石,依法依规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一个业委会把法律法规当成一纸空文,是多少可怕的一件事情!难道在没有政府相关部门退绿地批文的情况下,,业委会非法侵占绿地建停车场的行为,没有人追责?!就这样视法律法规为空气吗?!
民心不可违,民心不可欺!办事处相关部门您们是代表政府为百姓服务的,对如此违法违规行为难道你们不问不闻吗?绿地、树木都是有生命的!也是造福人类环境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如果这样冷处理!就没有感觉到有愧吗?
青岛新闻网,有责任的媒体。这么长时间网友们反映的问题,熟是熟非很明了。退绿地要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没有批文绿地被非法侵占,就是违法行为!法治社会,违法必究!
市南区政府五大局盖章的联合审查公告都被业委会推翻了,用避树停车民意,民意通过后又把民意推翻了,变成了现在的停车场。退绿地批文在哪里???
老旧小区改造,政府的初心是让老百姓越来越好,但是业委会在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退绿批文的情况下,非法侵占绿地建停车场,为业委会和物业创收。违法违规!
回避不是办法,做假更加可耻。 真相公布天下,事实还原曲直。。违法必要追究,合法顺得民意。
到底是谁在违法?金湖路办事处:不把问题转给有关部门你们是看不到、听不到,更不能出来向广大网友公示你们辛勤调查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