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王佳佳法官有枉法裁判的嫌疑,没有冤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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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现在法官科班出身、独生子女,对基层不熟悉、不懂人情世故年纪轻轻就当法官,只有书本知识的这个情况与王佳佳法官不相符。王佳佳37岁,不算年轻,已经有15年左右工作经验,还是副庭长,还多种荣誉加身,说明也是八面玲珑、异常活跃之人。已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699件,不但数量大,而且是同类型无限重复,案件共性、规律性的东西早已烂熟于心、轻车熟路,对跌打损伤类病人应该住院、休养多少天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如数家珍,基本常识和生活经验异常丰富,根据医疗诊断情况一眼就能判断党某某要多少天住院,恢复期多长,有多大水分,但这不是她考虑的要点。她只找对保险公司有利的证据,比如交警对伤情的相对医生更加轻微的描述,理赔员对后14天用药减少可能是挂空床的分析、推理,而不考虑实际的伤情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了。踝、腕关节轻微损伤对走路、劳动带来的困难不是她考虑的重点,弱势群体反而方便了她向强势群体倾斜。她认为一个50岁的未婚老男人肯定是什么都不懂的窝囊废,欺他瞒他糊弄他最容易阻力最小,又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没有任何凤险,所以就放心大胆地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了。如果王佳佳涉世未深,又没有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经验,那么,本案裁判不可能涉嫌枉法裁判,是水平和能力问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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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官的选择上,没有同理心的人是不能当法官的。
这点,一开始的法官选拔就选错人了,看似意外,实则是必然。
当然王法官用生命给漠视普通百姓合法权益的一些法院敲响了警钟,最高院是否会考虑当地法院判决不当呢?一味的谴责原告暴行没有意义,人已经不在了,最高院要反思工作的不足,是否会因为此案为教训,完善交通事故赔偿的裁判规则,缩减法官自由裁量权?都是值得关注的。
2024-08-16 20:14:38
来自青青岛社区
想想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官司最多,合同不明确,合同条款违法,保险公司唯利是图,光想着保险费,却不想赔偿。
这都是社会整体诚信缺失的体现,什么原因导致,我想监管部门也是有责任的。
2024-08-16 20:17:22
来自青青岛社区
虽然王佳佳的职业道德是存在问题的,甚至可以用卑劣来形容,但这不是剥夺其生命的理由。
不管怎么说,原告偷偷地跑去和讲理,甚至打她一顿都行,最多也就是司法拘留15天,但是把人直接杀死也太过分了。这个不能提倡。法院应重视信访和申诉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本身的工作纪律也是问题,多数法院的信访和申诉都是摆设,根本没有人实质性回复,法院也有一半的过错。
2024-08-16 20:24:14
来自青青岛社区
然而实际上,很多法院的法官都是冷门杀手型的,不管男女。不懂什么人情世故,也谈不上什么同理心。
很多案件的是非对错都没有查清就敢乱判,法律适用也是信手拈来,不管是否适合这个案件。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和认定都懒得进行完,很多证据没有进行认定,判决书没有说理,或者说理不足,推理错误,只有判决结果。程序违法的问题较为普遍,法院纪检监管不到位。也说明法院内部的监督制度缺失、检察院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监督也是不足的,基本没有抗诉的,连一成都没有。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或者说监督力度不足,加上法规不完善,遇到法规没有涉及到的案件争议点,法官就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是否适合,是非常考验法官综合能力的,也是发生争议的地方,是监督的薄弱点,也是很多道德水平、自制力不高的法官最容易发生腐化蜕变的契机。
2024-08-16 20:37:08
来自青青岛社区
加强保险公司和法官之间的监管,不能让法官成为保险公司的法务。法院是依法居中裁判,不是谁的法务。没有义务特别强调保护哪个企业的利益。
2024-08-16 21:14:16
来自青青岛社区
我的案件,青岛各级法院和山东省高院全都是错判,没有一个案件是认真审理,判决合理的。
2024-08-17 15:23:3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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