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王佳佳法官有枉法裁判的嫌疑,没有冤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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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呢
自己分析原因!
佛家有云:善有善报!
青岛市北法院青岛中级法院在完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在我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却不被允许的情况下草率的做出了倾向于强者的判罚,这令我痛不欲生,几近崩溃,数次轻生念头,强烈要求给我一条生路!
很多案件的是非对错都没有查清就敢乱判,法律适用也是信手拈来,不管是否适合这个案件。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和认定都懒得进行完,很多证据没有进行认定,判决书没有说理,或者说理不足,推理错误,只有判决结果。程序违法的问题较为普遍,法院纪检监管不到位。也说明法院内部的监督制度缺失、检察院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监督也是不足的,基本没有抗诉的,连一成都没有。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或者说监督力度不足,加上法规不完善,遇到法规没有涉及到的案件争议点,法官就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是否适合,是非常考验法官综合能力的,也是发生争议的地方,是监督的薄弱点,也是很多道德水平、自制力不高的法官最容易发生腐化蜕变的契机。
(转)回想十多年前法院的一件事至今感到很有琢磨头……
有的法官很差劲,公堂咆哮不让人说话,这是为什么?公堂咆哮起来蛮横无理,狂妄霸道!特别是女法官,你感到她神经兮兮的滑稽可笑也憋在心里不敢流露……不明白她这是要表现什么威风达到什么目的的手法?记得十几年前有个被车压伤脚不能行走的事故赔偿,这个赔偿肇事者一直不到位,觉着简单的小官司真不值得找找人,为了节省俩倒贴律师费的效率,还是没能逃脱“伎俩”,入厅就有法官早有准备的吆喝代替原告出席的人(不是律师,闲散人员跑跑腿)提醒:“你不用想多要,也就几百块钱……不然几百也没有……”事后原告觉着这事不对头,越琢磨越不服气,决定继续申诉,亲自去,结果也没有好的“下场”,开始出庭张口说话没一句半句就被女法官咆哮公堂吓唬人搞蒙不知所措,这种不让原告说话是法官的办事“手段技巧”吗,可恨的是配合默契,被告突然出示一份假的字条说明原告认可的证据?太突然,搞的原告莫名其妙……面对法官不让讲话的狂吼乱叫,原告不知如何说话是好,半点也不敢对扛说话表达不服,怕惹法官报复,不敢随便吱声……事后原告恍然大悟,认识到是被告利用了一份要去保险办理赔偿要求提供手续资料的交接清单来说明事了作了手脚。这个问题庭外反映给法官,法官根本不接茬……最后终于了解明白了这个道理:被告家住的单元许多法院邻居,被告是个买卖人,有公司企业。法院象征性的给了原告一点点补偿竟然说这就不少了……原告心里理解这是为被告节省了赔偿费用的回报,也不得罪一审的“同行”,并且判死不得继续上诉、这是终审!事情没有诉说申辩理由的机会儿,至今回味这么几个问号:法庭提供伪造原告自己书写了事凭据为啥在第一次开庭时没有拿出来拒绝配赔偿呢?原告提供给被告准备好的报送对方车险的理赔资料后得到的理赔费用呢?法院做出给原告一点点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不听取原告的受伤损失程度呢?法官对原告“狮子大开口”的成见是怎么形成得呢?最基本的赔偿都不给…………不明不白的就是这么把原告冤屈死了。一出法院大门,原告不服气愤怒的掐住被告的脖子,被告被早有所准备安排好的的人民陪审员保护起来。这俩人民陪神员是老婆,再开庭前竟然主动对原告认真的打抱不平的态度说“一定要给你赔偿”,事后却按照法官的示意“效劳”。心思心思实在是白白费事的打官司得不偿失,找气生!这说的是青岛市南。这件事原告终生难忘,一直认为法官是个有血有肉七情六欲的人,如何执法公平公正呢?这个念头一直思想徘徊不清。后悔当时各个方面条件不允许、没能抓住问题去干到底,结果给了对方昧心办了事的“幸福感”!
朋友议论:通过这个事感觉所谓打官司无论大小,如果没有什么所谓关系什么,“有幸”遇到这样的缺德刁蛮法官,应该不会拱手相送,非倒霉吃亏不行,结果竟能把应该的事情变成不应该事情了!原本到法院应该去为了维护公平正义渠道,怎么竟能让这种法官连唬带诈的演变成为“有理说不清,黑白不明,失去公平”的结果呢?这是什么原因作怪呢……确实发人深醒!由此可见,为了一件不应该去寻求关系帮忙的赔偿纠纷完全放手信赖的程序竟然能演变成为如此复杂令人不齿的问题,竟能让道理在公平正义面前唉声叹气,造成了对其人生回忆痛苦的一件事情……
跟随曝光:

不管怎么说,原告偷偷地跑去和讲理,甚至打她一顿都行,最多也就是司法拘留15天,但是把人直接杀死也太过分了。这个不能提倡。法院应重视信访和申诉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本身的工作纪律也是问题,多数法院的信访和申诉都是摆设,根本没有人实质性回复,法院也有一半的过错。
这都是社会整体诚信缺失的体现,什么原因导致,我想监管部门也是有责任的。
这点,一开始的法官选拔就选错人了,看似意外,实则是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