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桦川一路5号楼东边,流浪猫的天堂,“爱猫人士”风雨无阻地投喂流浪猫,流浪猫奔走相告越聚越多。在这里,冬天有温暖的猫窝,夏天有遮雨的伞,常年有吃不完的猫粮,还有为了保护他们和邻居争吵的“女护卫”。
所以,居民的噩梦来了,吃不完的猫粮引来了苍蝇嗡嗡嗡;发情的猫半夜尖叫扰的居民脑瓜嗡嗡嗡;野猫肆无忌惮地躺平在单元门口,搞不清是不是人类侵占了它的地盘;走路还经常有猛的窜出来的猫吓人一跳,老人孩子都得绕路走;更不用说看不见的细菌跳蚤有多少。。。在此呼吁,“有爱心”的人士们,请分点爱心给你的同类!
请合肥路街道、桦川路社区、洪山坡物业积极作为,设置警示牌,劝阻喂猫者,还居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流浪猫,您留下,我们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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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我是市北区网信帮办小崔。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关注处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已收悉。街道、社区已经要求物业安排人员定期打扫此处,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处定期进行环境消毒,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关注。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街道已收悉。街道、社区已经要求物业安排人员定期打扫此处,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处定期进行环境消毒,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关注。

说到卫生, 就再啰嗦。
有网友说,叶公好龙
法无禁止即许可
支持楼主!希望街道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处理,加强对辖区内生活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感谢感谢!
支持楼主!也支持喂猫的爱心人士把猫带回家!
@最后一个冬日 看了您的回复,顿时知道了您并非住在小区的居民,应该是看着别人环境越脏越乱越开心的喜爱流浪猫的爱心人士!另外,流浪猫不会带来脏乱差的环境,但是喂猫喂狗肯定会,毕竟动物吃了就走,自己没有能力收拾干净。
长期投喂形成的特殊饲养关系
(1) 构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如果长年给流浪猫供食,让它们活动并居留,这种长期投喂行为可能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甚至被视作事实上的收养。在这种情况下,投食者可能需要承担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相同的责任。
(2)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流浪猫因投食者的长期投喂而聚集,并造成他人损害,投食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投食者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后一个冬日,我看了您的帖子“天气热,机动车多,隧道可以建仅限自行车专用”,明白了您的思维方式,佩服!

阅知了

支持!

支持楼主!关爱流浪动物不要建立在个人或团体圣母之上!你光考虑动物,不考虑自己家园的整洁干净环境嘛?关爱动物最好变成自己的宠物!
关爱小动物的最好方式就是带回家,把流浪猫都绝育了,变成自己家的毛孩子,管吃管喝,陪它们到老去喵星。这样比较好,邻居可以捐点钱给你,支持爱心人士!
支持楼主!!!有时候以爱之名喂养,会给动物本身及他人造成伤害,严重破坏小区环境及自然生态!不要继续错下去了!
没有流浪猫就会发生鼠疫?合着人类的安全全靠流浪猫保卫着?是我孤陋寡闻了。
流浪猫

支持楼主,如果喜欢可以带回家喂养,不要随意在路边喂,这不是献爱心,是给居民带来麻烦。
支持楼主,喂猫可以,可以离居民楼远点啊,说白了还是为了自己方便
长期投喂会引起流浪猫聚集、迅速繁殖,传播多种疾病,最终导致恶性循环,别拿无知当可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