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效率非常非常高,昨天递交材料,今天就通过了,赞一个!!!!
20号通过行风在线,向市监局局长张咏雁投诉了此事,下午隐珠市管所打电话说,继续不予受理。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啊,敷衍扯皮,无奈之下转头去申请了行政复议。咱不明白我把消法26条都拿出来了,你还不作为不给处理?凭什么?行政复议不成,一定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今天下午好像找到正主了。打了无数个电话之后,消防设计和施工审批,好像归住建局的勘察设计科负责,期待书面答复吧!
上午终于拿到海洋高新区规划建设部的双面答复了,不出所料,依然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设计是设计公司的事儿,规划是审图中心的事儿。给的答复既不给盖章,也不给经办人签字,呵呵。下午打电话给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吧!
先把政府部门告了!他们现在天天不作为!
又找出几条违规的地方,快上班了,去海洋高新区规划建设部要书面答复去了。

被海高这位工作人员莫名其妙的训了一顿,他说“宜”代表不是强制性规定,说夹层以上是单独的建筑,消防水池也是单独的建筑。论坛有没有高人给科普一下呢?我问他要法律依据他不给,却让我找法律依据,唉!
上午打了n遍电话,海洋高新区规划建设部说负责此事的王师傅一直在开会,留话让散会后给我回个电话无果,下午三点多点打通了,说王师傅家里有事。这个接电话的师傅突突突把我一顿说,说相关部门已经给我法律依据了。我真的无语了,一个企业自查自纠?好在说好了,明天去拿书面答复,再等一天吧!
你说生活在线播出了……可能不会有下文了吧?
只要查查相关法律法规,看看对于消防水池的规定就行了。
安全第一,合力规划
又是新的一天,整理心情,今天先问海洋高新区继续索要审批依据,然后联系各大媒体。
谁买的房子,也想居住很长时间,谁又能预料到,三五十年后,蓄水日渐侵蚀楼基,会发生什么?今天给上海大华集团总部发了邮件,想问问大华集团的企业理念是什么?是不是下属在欺上瞒下?如果大华总部也赞成下属的做法,那咱真的无话可说了!
愁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