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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厉打击市区的“城市民宿”“日租、短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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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全国各地城市“民宿”“短租房、日租房”“酒店式公寓”发展迅速,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城市民宿”“日租、短租房”等形式对外出租。与酒店、旅馆相比,这类产品分布广泛且多为成套住宅,能够满足多人出行住宿需求,而且价格普遍低于酒店、方便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者的短期住宿需求。但同时这类产品又存在诸多问题,给城市安全管理带来重大挑战,也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
    首先就是合法性问题,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开办民宿等需要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如旅馆行业属于需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的特种行业,而当前的日租房几乎无一经过审批。而现在许多城市小区内开设的日租房、网约房等城市民宿多数没有做到,属于违法违规。
     其次,“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现象非常普遍,经营主体既不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也不按照旅馆业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一些房东与租客都不见面,到底什么人入住,房东与短租平台都不掌握;再则日租房的隐蔽性规避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又没有规范的租房协议或合同,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很难进行维权,租房者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护;日租房像旅馆一样运营,但又与宾馆不同,在安全卫生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尤其是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很少做到定时清洗和消毒,容易滋生传染性疾病;几乎所有的日租房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无证经营的同时大肆偷逃税款。
再则这些年短租房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甚至交易全部在网上完成,由于基本没有严格登记、没有身份查证、认证等,导致日租房内居住的人员成分复杂,一些隐匿在住宅小区的短租房成为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逃犯藏匿甚至暴恐分子分散居住等藏污纳垢之所,为治安乃至刑事案件的发生和取证埋下隐患,严重危及小区和城市安全。
尤其是象金都花园、太平洋中心、滨海花园等五四广场周边的海景小区地处青岛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核心位置,临近市政府、五四广场和奥帆基地……其位置的优越性和重要性及影响力不言而喻,极有可能是严重犯罪分子、暴/恐/分子想利用它来制造混乱、产生巨大影响社会影响力的绝好场所,当这些小区被盯上后,他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短租、日租民宿在管理上的漏洞,给城市的整体管理带来极大的的安全隐患!他们所带来的危险,不管是哪类业主,也无论是财产安全、还是生命安全,都不能置之不理!这也可能是北京在中心城核心区域不允许城市民宿、短租房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这些分散在居民楼内的“民宿”、“日租房”,由于没有严格装修要求、旅客入住时间不定、人员混杂、多为夜间活动等,整租和年青人聚会、喧哗淫乱等严重扰民现象频发,引发很多冲突的发生,给小区带来的安全隐患非常多,经常引发了小区住户大量投诉举报。
总之城市、尤其中心城区的日租房、网约房、短租房的流行,给流动人口管理、防疫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金融税收管理、房屋用途变更合法性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带来重大监管和安全隐患。
在北京等各大城市甚至世界主要旅游国家都相继出台严格限制城市“民宿”“日租房”措施的大背景下,强烈呼吁青岛相关部门出台限制城市尤其中心城市“城市民宿”“日租房”的相关规定,还城市居民一个安全、清静的居住环境,对社会安全、消防安全、防疫安全、税收安全……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等相关国家政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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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1:21:52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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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管理跟取缔了,

其实很简单,
照着网上发布的信息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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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7:17:3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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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管不了。都是悄悄入住的,工商人员上门查问?

可以探讨公寓楼做日租房的可行性,避开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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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1:51:35 来自青青岛社区

有法可依,相关部门不积极履职执法,建议市政府组织专班,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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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19:05:2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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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水清浩的帖子:

能不能管管在居民住宅里面开美容院、按摩店、补习班的情况啊


这些服务对象都是本地市民,相对还好说一些,便民还有营业时间——
但民宿是真的存在各种不法,存在严重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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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7 17:18:03 来自青青岛社区

只能说有空闲房屋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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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舍百家 2022-11-26 10:45:07 编辑

    有道理。采菊苑、悠然苑的空房基本都租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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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6 09:29:32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烛光】

能不能管管在居民住宅里面开美容院、按摩店、补习班的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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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1:27:1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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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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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0:30:2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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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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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09:05:5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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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的要好好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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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09:03:4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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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言极是,但现实是无法控制了,一人租房,实际里面住着十几个人,都是来旅游,找朋友,同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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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7:52:5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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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思享者的帖子:

法无禁止即为合法。


北京已经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明文规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短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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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5:35:19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北京明文规定在中心城区禁止这类事务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短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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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5:34:03 来自青青岛社区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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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烛光 2022-11-24 15:29:19 编辑

    于民(严重扰民、各种不安全因素)于社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于国(不安定因素多、偷逃税)都不是一件好现象。因小部分人的利益损害大多数人的整体利益!

  • 邻舍百家 2022-11-24 15:43:23 编辑

    办事要使上劲,不能属算盘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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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2:23:15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应该取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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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09:46:52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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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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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舍百家 2022-11-24 13:37:30 编辑

    逃废债务发财也没有办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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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09:35:16 来自青青岛社区

阅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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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05:08:17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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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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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01:03:51 来自青青岛社区

这个问题 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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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21:53:03 来自青青岛社区

建筑工地干活的外地人怎么开始入住周边小区了呢?不搭建工棚集体管理了?建筑工地干活的集体分布入住周边小区新的管理模式现象应引起注意,不论是疫情还是扰民都会出现问题。崂山采菊苑小区排队做核酸时工地人真不少,这是有物业的小区,不如开放利落!小区百十个平方,对外出租,外地车牌,又忙活安装了不少铁床,估计要收纳人数不少,有时从车里下来人头戴工地安全帽,有的建筑工人装束,集体排队讲事,如果工地人员过多,估计小区其它楼座也有。傍晚又来了几辆外地车送人过来居住,下来的人都背着铺盖……有的单元,三十几户人家,其中群租有四五户,正常出租不是群租有四五户,七八年闲置户四五户……群租使一户变成四五户,人数至少十几个人,还多!有的包了一间召集朋友再变相出租……这种现象不知是否正常合法,小区居民一是担心疫情安全问题,二是希望加收费用维修群租加重折耗的固定资产,反对物业收了钱就往个人腰包里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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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3:01:01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来源: 北京青年报



“黑中介”、甲醛房、隔断间、租金贷、乱涨价、长租公寓爆雷……伴随着租房市场的火爆,一些乱象的滋生也频频遭到吐槽,相关业态亟待规范。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首个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是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北京青年报记者针对《条例》十大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做了权威解读。



■鼓励“长期合同”,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



■室内空气质量差的“甲醛房”将面临处罚



■日租房或小时房要符合规定或取得同栋(院)业主同意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住房租赁进行日常监管



■住房租金显著上涨,要有价格干预措施



■不得打隔断分割出租,不得将起居室单独出租



■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证明的人出租住房



■“租金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



■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热点   “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



《条例》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为解决这个长期扰乱市场的痼疾提供法律依据。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须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要提前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向承租人告知有关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提供服务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信息卡号。企业通过全市统一建设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热点:建立住房租赁网签和备案机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将建立住房租赁网签和备案机制——出租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同时,鼓励房东和租客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也就是网签。



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为管理服务赋能,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部门间“房、人、企”管理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房源信息查验、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人脸识别等服务,逐步实现租赁当事人合同网签、备案、查询等“掌上办理”“一网通办”,为居民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公积金提取等提供便利,并通过网签实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合并办理,避免“一事两跑”,“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胡清福介绍,“《条例》对于自然人个人并没有强制要求网签,而是通过便捷的服务鼓励吸引老百姓进行合同网签,但对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是要求网签的。相关系统网签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热点: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短租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 ”的兴起,城市“短租房”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广泛分布在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短租房”“网约房”等形式对外出租,满足了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的同时,也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条例》规定,北京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出租其他城镇地区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此外,《条例》将宅基地房屋租赁纳入全市规范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统一管理、出租宅基地上闲置住房。




文/本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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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1:34:4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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