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兰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7年4月,王某注册成立青岛某金融公司,安排齐某负责公司业务。后齐某招募兰某、魏某等人进入公司。同年6月份,王某又注册成立青岛某某金融公司。同年九十月份,王某、齐某、兰某等在没有贷款资质的情况下采取抵押客户机动车备用钥匙的方式,以青岛某某金融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兰某、齐某组织魏某等人,通过他人介绍、在微信群中发布广告等方式,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形成了以王某为首要分子,以兰某、齐某为重要成员,以魏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兰某、齐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王某、兰某、齐某数额巨大,魏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兰某、齐某、魏某等五人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对王某、兰某、齐某、魏某应数罪并罚。据此,崂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崂山区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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