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td=3,1] 胶州市李哥庄派出所 [/td][/tr][tr][td] 写 信 人 [/td][td=40%]杨国峰 [/td][td=13%]发信时间 [/td][td=34%]2018/1/28 [/td][/tr][tr][td] 信件内容 [/td][td=3,1]尊敬的领导我叫杨国烽,黑龙江省尚志市居民,2014年到胶州市定居,主要经营东北特产等小生意,2016年开始进口朝鲜海鲜在国内销售,2017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位于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的青岛润强发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志强、张元梅夫妻,二人听说朝鲜加工费低,而我又具备一定与朝鲜贸易往来的经验,所以有意与我合伙到朝鲜做假发出料加工业务。 经协商双方商谈达成合作协议,由我负责朝鲜方面的进货与出货手续办理及货物在朝鲜的安全,而他们夫妻二人负责在国内寻找加工原料发货至朝鲜并负责成品的质量验收,所得利润双方平分。之后我便协助二人办理朝鲜的签证手续,八月中旬我在朝鲜联系好了加工厂,我们的合作就开始了,由国内以出料加工的方式发货至朝鲜,在双方愉快地合作了三个月之后的2017年12月份,刘志强夫妻二人觉得这活他们自己也能干,就不想再与我合作,暗地里开始自己发货,自己接货,自己联系加工厂,后来我发现他们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自己收发货,与他们俩沟通过,他们明确说要自己干,不再需要我的配合,我们的合作就终止了。 2018年1月21日刘志强夫妻二人被朝鲜国家保卫部遣送回国,原因是在朝鲜言词不当,伤及朝鲜国家领导人,他们在朝鲜加工的尚未返回国内的一万多个假发制品也同时被没收。 刘志强回国后,凭着个人臆想,于1月22号到胶州市公安局李哥庄镇派出所报案,说我诈骗,派出所在没有拿到任何凭证和依据的情况下,一个王姓民警,电话15063038903,打电话要求我到派出所配合办案,我在电话里询问该民警的名字,并询问我到底犯了什么法,该民警拒绝回答,只说让我到所里配合办案,我当时在朝鲜有业务走不开。1月25号王警官打电话把我爸及我妻子叫到李哥庄派出所,并同时把刘志强、张元梅夫妻二人及其儿子刘超、儿媳妇周兰一起也叫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王姓民警明显站在刘志强夫妻二人的立场上说话,根本不是在依法办案,同时周兰扬言“李哥庄派出所就是我家,我家有的是钱,让杨国烽马上把在朝鲜的货给运回来,运回来什么事也没有,如果运不回来我就让王警官弄死杨国烽,你家孩子在哪里上学、你家的车牌号,我们都知道,想搞你们很容易”。 当天晚上7点12分左右,有一陌生人去我家敲门,说找杨国烽,要弄死他,我家人吓的没敢开门,白天也不敢让孩子上学,家人不敢出门。第二天晚上这帮人又来骚扰我们家人,还是同样的言词。 请问胶州市公安局李哥庄镇派出所凭什么相信一个毫无依据的报案,又凭什么将与此事毫无关系的我的家人叫到派出所问询并受到对方的威胁?一个扬言我有的是钱的人就可以指使一个民警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并打着人民警察的旗号为所欲为? 我知道胶州刚刚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的光荣称号,我相信一个城市的文明是离不开人民警察的安全守护,但是这样的只为个别人服务的人民警察是不是有违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文明城市的礼仪规范啊???!!! 请领导明查此事。 杨国峰( 电话:15762290678) 2018年1月27日 [/td][/tr] [tr][td] 办理流程 [/td][td=3,1]2018/2/2 青岛市公安局110指挥处 发布了此信件的答复信息。 [/td][/tr][tr][td] 答复部门 [/td][td]市公安局 [/td][td]答复时间 [/td][td]2018/2/2 [/td][/tr][tr][td] 答复信息 [/td][td=3,1]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纪检部门已答复,对其泄密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未发现民警泄露杨国锋个人信息的情况,杨国锋车辆信息情况,是杨国锋到周兰公司谈业务时,记录下来的,杨国锋居住信息,系周兰一家通过亲戚朋友了解到,并在杨国锋居住小区附近,待守一周找到该人,故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未泄露公民信息。 [/td][/t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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