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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开发区交警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已回复)
西海岸大哥大
楼主
2022-03-19 12:51
1
24571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 1567—2019
)第4.2.1条规定“
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
;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长江中路区政府路段
经过改造后没有设置护栏,车辆随意掉头现象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开发区交警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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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交警
首先感谢您对开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2019为行业标准,其效力小于国家标准,道路建设设计过程中采用的首先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中关于中心分隔栏杆的规定为: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根据该规范用词说明规定,“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不是必须这样做、非这样做不可。
长江路未设置中央隔离栏的路段系市民广场路段,市民广场属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因应急疏散的需要,该路段在设计上未设置中心分隔栏杆。为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设置了全路段监控设施,且有人员重点巡逻管控,车辆行驶有序,未发现车辆随意掉头现象,不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
于 03-21 1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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