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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一、机动车是否避让行人的认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过马路必须在人行横道线外停车。即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时机动车要首先减速、并视情况停下等待或确认安全慢速通行。
二、以下违法情形予以处罚。一是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鸣笛催促抢行的;二是遇行人队伍行经人行横道,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三是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四是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五是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且行人行进方向与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轨迹冲突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在停止线让行的。
由于您上传的照片比较模糊,也未提供违法车辆号牌,交警部门无法查询相关信息,建议您直接拨打秩序部门电话(0532) 66581320,将详细信息向工作人员反馈。
于 12-23 15: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