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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议论物业问题的咄咄怪事…… |
物业圈拦小区摆摊收钱,不干正事,还拉大旗作虎皮欺压业主行为极端恶劣!相比之下没有物业的小区比有物业的小区还进步,好事从没过!鼓吹物业费神圣不可侵犯,不择手段捞取物业费发家致富,比税收都厉害,把小区搞成了贫民窟!如果物业入住小区是真的程序合耽误法是不会和业主不和谐的!怎么能养活这么多臭虫、虱子?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信、访、电、网”受理体系,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妥善推动解决,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居民议论:消防通道是公摊面积,业主购房投了资花了钱,这个消防通道到底如何利用?地下车库如今被普遍利用手段出售车位了?消防通道也不能天天空空如也造成投资浪费?能否允许邻居之间商量避免矛盾、合理利用,当然不能影响畅通,不能不讲究卫生这是原则问题!所以消防通道到底如何利用,到底不能置放什么东西,应该可以放点什么东西?这些都不是一句空话,无限上纲的去极端的否认,应该实事求是得的出台标准化政策,如门后、角落、窗台、墙边等余地大的空间地方利用,不被物业借口绝非化的捣鼓不帮助它收物业费得业主,因为物业没花钱不心痛!
你说的业主花钱的买了良好生活环境其实都是不可能的,完全是异想天开,属于文件写的有意义的话语,实际情况:有的挣了十几年钱不舍得按监控,实质留有方便捣鼓破坏逼迫物业费;有的消防是假的,还在忙活清理消防楼道坑蒙拐骗;有的绿化多年往外砍伐树木,藏奸抹滑、喷杀除草剂,绿化从茂密变成稀疏;有的地下室(所谓人防车库)阴湿存水,车辆停放焦虑;有的电梯每月收费还有维保公司却三天两头折腾有毛病逼迫业主花钱买件,价格高出一般价格几倍,没有商量余地,借口它网购的安全可靠,业主不拿钱有意见电梯停摆。路面已经没有像模像样的路了,狗啃的一样破破碎碎;单元门禁、对讲门十几年损坏不修理,有的是物业故意折腾损坏照顾群租进出方便;侵吞小区公摊收入一毛不拔;假账亏损缺仍然坚持“管理”;利用法院支持物业费做文章恫吓业主敲诈物业费神圣不可侵犯,对物业存在大的民愤问题不容质疑……这些问题很普遍、欺负业主赚钱你懂嘛!?
物业推行乘坐电梯打卡器捆绑业主逃避维修责任能不能比照旧楼加装电梯隔层的办法赚钱?
物业苦心设置打卡器是逃避收费维修电梯的责任,把责任捆绑业主!一户不同意就可以隔楼层实施,和旧楼按电梯一样,同意的实施打卡乘坐,把走廊门锁上,外层上不来。不同意的乘坐电梯实施的还是按原来的模式,不让跟着“倒霉”。一旦电梯捣鼓坏了应该由同意设卡的负责吗?提醒一下:物业捣鼓的蓝牙、禁门器赚了钱后都拉倒了,电梯打卡器会啥下场呢?
议论:小区电梯用电费用一部一年四五千,十部四五万。但是物业按照一平方一月块儿八毛计算收费,每户一年要交五六百块💰,小区电梯费用共计住户收入七八十万,这么多收入积累,怎么维修电梯还要逼迫住户拿钱呢?电梯广告费还漏了,一年六七万之多哪……
有些人拼命的支持空谈不真实的物业的意义,你没有感受过实际问题,最起码的一点、你“鼓吹”的物业意义给业主分红了吗(公摊收入)?怎么能养了这么多、这么大的臭虫、虱子……
议论: 居家过日子,门外(根据建设的余地而论)有鞋柜,摆有花盆美化环境是人之常情,是积极作为的一面,不是废旧物资堆放碍事就是方便。反对花钱购买闲置浪费,反对形而上学,反对教条主义……
居民议论:清理楼道的障碍物、可燃物不能批评,有的搁放废品不理不对,但是绝对化清理的楼道空空荡荡,连盆花也不能放其美化环境,清理卫生得家使也给扔了出去;原本的消防设施是假设的,居民放两桶水为了救急使用也被扔出去……这就不正常了,原来是“报复人家”对物业所作所为有意见、印象恶劣……
居民都懂得消防通道是公摊面积,都懂的要畅通无阻的道理,基本都能约束行为规矩,但是物业却确实没有规矩,借口欺负业主!物业可以在小区自由化做买卖挣钱,自我感觉小区是它的产权,居民虽然买了房子,回家关门里面是它的,开门外面都是物业所有!但是居民回家关门里面还要依照居住面积缴纳物业费的……岂有此理!
居民都懂得消防通道是公摊面积,都懂的要畅通无阻的道理,基本都能约束行为规矩,但是物业却确实没有规矩,借口欺负业主!物业可以在小区自由化做买卖挣钱,自我感觉小区是它的产权,居民虽然买了房子,回家关门里面是它的,开门外面都是物业所有!但是居民回家关门里面还要依照居住面积缴纳物业费的……岂有此理!
居民议论物业的实质性问题
居民议论:如今背后捣鼓的宣传物业费比税收都厉害,并且抬出法院威胁业主,不交物业费不论你有什么理由法院不管、先判你首先必须交业主了物业费,必败无疑,让业主驯服拿钱!议论政策有问题?物业出身成份基本都是开发商的自留地。没办点好事,办事也是借口选择性的别有用心,经理征收物业费有提成……
议论: 居家过日子,门外(根据建设的余地而论)有鞋柜,摆有花盆美化环境是人之常情,是积极作为的一面,不是废旧物资堆放碍事就是方便。反对花钱购买闲置浪费,反对形而上学,反对教条主义……
居民议论:清理楼道的障碍物、可燃物不能批评,有的搁放废品不理不对,但是绝对化清理的楼道空空荡荡,连盆花也不能放其美化环境,清理卫生得家使也给扔了出去;原本的消防设施是假设的,居民放两桶水为了救急使用也被扔出去……这就不正常了,原来是“报复人家”对物业所作所为有意见、印象恶劣……
居民都懂得消防通道是公摊面积,都懂的要畅通无阻的道理,基本都能约束行为规矩,但是物业却确实没有规矩,借口欺负业主!物业可以在小区自由化做买卖挣钱,自我感觉小区是它的产权,居民虽然买了房子,回家关门里面是它的,开门外面都是物业所有!但是居民回家关门里面还要依照居住面积缴纳物业费的……岂有此理!
……本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违反该规定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原因在于物业企业的选任对业主权利影响很大,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任主体与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主体是不一致的,为了避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的任意性,保障物业实际享用人的权益,法规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除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采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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