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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议论物业问题的咄咄怪事…… 居民议论:如今背后捣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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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议论物业问题的咄咄怪事……
   居民议论:如今背后捣鼓的宣传物业费比税收都厉害,并且抬出法院威胁业主,不交物业费不论你有什么理由法院不管、先判你首先必须交了物业费,必败无疑,让业主驯服拿钱!业主议论政策有问题?物业出身成份基本都是开发商的自留地。办事也是借口选择性的别有用心……


   居民议论:物业借口“消防经”问题折腾居民楼道又被其念歪利用了
   居民讨论:楼道是业主的公摊面积,不影响通畅适当的搁放点生活用品极端的给予清理(打砸抢似的)说明没有生活常识和及其不人性化,居民生活环境不是宾馆办公楼,这么极端的搞形式主义把楼道清理的空空荡荡,为啥让业主拿钱购买公摊面积呢!实践证明,楼道的门窗、墙壁、地面的维修、卫生清理物业根本不能够真实的“工作!”为了逼迫物业费借口进行极端的清理,组织收破烂得人员连偷带抢居民的财务,居民大呼“鬼子进村了!”居民被丧失了居住的安全感!物业要求居民把室外的东西拿家去,居民反问,你物业怎么在小区到处侵占公摊面积捣鼓名堂赚钱,为什么不再你物业屋里做?岂有此理,这消防通道的好经又被物业念歪利用了!



2026-02-20 20:34:46 来自iPhone客户端

……本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违反该规定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原因在于物业企业的选任对业主权利影响很大,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任主体与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主体是不一致的,为了避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的任意性,保障物业实际享用人的权益,法规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除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采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026-02-23 14:13:00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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