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和CATL均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CNAS则是在被法律法规或国际协议采信的特定场景下才具备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 CM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设立的强制性行政许可,经其认证的机构出具的加盖CMA章的报告,在全国范围内的司法审判、行政监管、产品质量仲裁等法定场景中均具有法律效力,是机构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法定资质前提。
2. CATL:它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法定附件(部分场景中也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专项考核证明),和CMA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CMA资质对应的具体检测项目与范围,超出该附表范围出具的CMA报告属于非法报告。
3. CNAS:本身是自愿性的技术能力认可,无普遍强制法律效力。但当它被《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40多部法律法规采信时,在司法鉴定、海关进出口检验等特定领域,其认可结果会成为强制约束依据,同时在国际互认场景中,其效力也会通过多边协议转化为实际约束力。
写在最后
CMA和CATL是国家强制性行政许可,是机构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必须资质,在我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而CNAS强调的是国际互认,是自愿性能力认可,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国,有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认可结果予以采纳,这种情况下,CNAS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