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名同人之辨——九下《屈原》
教材
2019学年九年级下册《屈原》,第98页:
传说尧的女儿、舜的妃子娥皇、女英在舜死后投湘江而死,成为湘水之神,称湘夫人。
浅析
顿号使用似不当。
顿号如此使用,致层次不清;层次不清,致歧义顿生。
一、从标点角度分析,所述三人,一个层次。
三人,分别为“尧的女儿”、“舜的妃子娥皇”、“女英”。三人并列,全无交集。一个层次,见下:
传说尧的女儿、①舜的妃子娥皇、①女英在舜死后投湘江而死,成为湘水之神,称湘夫人。
二、从语意角度分析,各指两人,两个层次。
两人,指尧的女儿(两个),即指舜的妃子娥皇、女英。
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尧的女儿”与“舜的妃子娥皇、女英”,前后构成同位短语,互为复指。即“尧的女儿”,就是“舜的妃子娥皇、女英”,换言之,“舜的妃子娥皇、女英”,就是“尧的女儿”。她们作同一句子成分:兼语,既是“传说”所涉宾语,又是其后文字之主语。
第二层次,“舜的妃子娥皇”与“(舜的妃子)女英”,两人并列。
两个层次,见下:
传说尧的女儿、①舜的妃子娥皇、②女英在舜死后投湘江而死,成为湘水之神,称湘夫人。
同位短语各构成部分,可分说成:
1.传说尧的女儿在舜死后投湘江而死,成为湘水之神,称湘夫人。
2.传说舜的妃子娥皇、女英在舜死后投湘江而死,成为湘水之神,称湘夫人。
三、实情,见辞书释义:
【湘夫人】传说中的湘水神。《楚辞•九歌•湘君》:“帝子降兮北渚。”汉王逸注:“帝子,谓尧女也……言尧二女娥皇、女英随舜不反,没于湘水之渚,因为湘夫人。”参见“湘君”。(《汉语大词典》)
可改为(引玉之砖):
传说尧的两个女儿、舜的妃子(娥皇和女英),在舜死后投湘江而死,成为湘水之神,称湘夫人。
传说尧的两个女儿,即舜的妃子娥皇、女英,在舜死后投湘江而死,成为湘水之神,称湘夫人。
笔者于上一学年提出上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