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
身份:本村村民,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一、被举报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相关委员孙雪鹏
二、违纪违法事实
本人拥有合法确权承包地块一处,地块位置:平度市旧店镇厂口涧村前信号塔东(填写地块四至:东沟底、西道、南沟底、北自修道路)。地块内配套灌溉机井一口,是我承包地唯一灌溉水源。
1、村两委干部擅自非法侵占本人承包地内灌溉井,在机井上方修建房屋构筑物,直接封堵水井,剥夺我正常取水灌溉权利,致使承包土地无法引水。
2、村干部在实施侵占施工过程中,蓄意损毁本人精心培育种植六年,长势成型、树形完整、具备成熟景观及经济价值的雪松苗木两棵;因水井被封堵、无法浇灌,地块树木持续干旱枯死,后续损失等待统计清点。
3、施工期间,相关人员恶意损毁通往我承包地的田间生产道路,破坏原有路面及土地,路面坑洼塌陷,大型农机、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严重影响我日常管护、苗木运输、土地耕种。
4、以上全部行为,在本人不知情、未经本人同意,没有履行任何协商、公示程序,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行权,破坏农业生产设施,滥用职权,漠视群众利益,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
三、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承包方合法土地经营权;
2、《农田水利条例》,禁止擅自侵占、封堵农业灌溉水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通行通道,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责任;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相关规定;
四、本人诉求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提出三项诉求:
1、贵单位收到本举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本案,出具受理回执;
2、案件调查办结后,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调查结论,不得以口头、电话答复替代;
同时请求依法核查处理以下事项:
①责令停止侵权,拆除机井上违法搭建房屋,恢复灌溉井原状,保障本人正常取水;
②修复被损毁的田间生产道路,土地、恢复道路原有通行条件;
③现场勘察对损毁雪松苗木、树木旱死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核算,督促责任人予以全额赔偿;
④依规依纪追究相关村干部违纪责任(孙雪鹏同志不适合担任村两委的一切职务)
举报人:孙晓磊
日 期:2026年08月03日
平度市旧店镇厂口涧村委非法侵占园林承包地配套灌溉井,擅自搭建水泥房封堵水源,破坏作业道路土地,损毁六年生雪松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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