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建飞花园小区的业主。
我们小区在2026年5月底召开了业主大会,业委会提出的议题是“是否按原合同续签现物业”,部分业主提出对原合同中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但是业委会和物业拒绝。
我们小区业主总共646户,参与投票的业主是493户,但业委会成员私自和物业人员违规跑票估计就有100多张、物业人员违规代投票估计200多张,合计大概300张。
据很多业主反映,在物业给他们打电话拉票时,业主既没有向物业提供身份证号,也没有签署委托书,只是电话或微信同意物业继续干。因此,物业人员的代投票,很有可能是物业根据自己掌握的业主身份证号,填写了业主身份证号和委托书。
业主们提出异议,认为没有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无法核实业主身份,业委会也没有核实业主身份,就全部录入系统,违规。给金家岭街道反映情况,但街道办认为合规。
对于业委会委员私自和物业人员上门跑票行为、物业人员代业主投票行为,青岛市物业管理指导部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的王副局长,在6月2日的行风热线上明确答复业主,绝对不允许业委会委员和物业人员跑票、绝对不允许物业人员代投票,这种违规行为必须纠正。
但金家岭街道办工作人员不认可王局长在行风热线上的答复意见,而是要求业主提供王局长意见的红头文件。
2026年6月中旬,街道办通知业委会暂停业主表决大会程序,但2026年7月28日,业委会在没有得到街道办同意继续业主大会程序的情况下,业委会就跟物业把合同签了。业主们向街道反映,问这个合同签订是不是违规、是不是有效。但街道一直不给回复。
值得警惕的是,在市城管局王副局长已明确指出业委会与物业联合跑票、物业代投票行为违规坚决不允许的情况下,街道办仍以“无红头文件”为由拒不纠正,实质上是在对抗上级主管部门的权威解释。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行政体系内部的层级监督原则,也反映出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对法治精神的漠视。
至于2026年7月28日业委会与物业擅自签订的合同,因签订时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已被暂停,且存在大量违规投票行为未予纠正,该合同缺乏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基础,依法应属无效。
小区282位业主联名提出两项议题,一是用小区公共收益支付物业费的金额从每平方米0.20元提高到0.45元,二是将业委会成员从原来的5日增加到9人,遭业委会拒绝。
业主们找到街道办,请求街道办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但街道办出尔反尔、百般刁难,提出种种过分要求:
2026年5月29日,业主就将两项提议书交给了街道分管员,但街道分管员从来没有说两项提议有问题,到了8月份又说有问题,还说提议要先经过街道办同意才能让业主们联名。这完全没有依据。
2026年7月15日,街道办明确答复业主,业主只要提供姓名、楼号、单元号、房号、联系电话,街道办就可以核实、启动业主大会。那时,街道办既没有要求提供身份证号,也没有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026年8月12日,一开始,街道办物业办公室领导仍旧答复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号,但分管员却要求提供身份证号。
2026年8月17日,业主们向街道办提交了282份同意意见书,其中182份提供了身份证号。此时,街道办又要求提供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街道办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理应依法依规指导业主大会活动,其反复变更要求、前后矛盾的答复,不仅损害了行政公信力,也严重阻碍了业主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提出议案,只需提供业主身份和房屋权属的基本信息,街道办事处应当依职权通过房产登记系统等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而非将所有责任完全转嫁给业主。
在AI技术普及、政务公开日益透明的今天,基层治理不应再以“不懂流程”“疏忽大意”为借口推诿塞责。业主的合理诉求和法定权利,必须得到尊重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