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立波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5197811042638 联系电话:13553044103 住址: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镇海滨花园 被申请人一(用人单位): 青岛杨子国际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157号 被申请人二(用工单位): 青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白山路288号 仲 裁 请 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青岛杨子国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46746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青岛杨子国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期间加班费人民币 35154元; 3.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81900元,由被申请人一全额支付;并且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原先也投诉过,到现在还没给我补交, 4.裁决被申请人二:青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入职被申请人一青岛杨子国际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遣至被申请人二青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共计四年半。 在职期间,申请人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长期加班,被申请人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后申请人被用工单位即被申请人二无故辞退退回派遣单位,至今已失业五个多月,要求青岛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五个月的工资,我现在无任何收入来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 本人系退役军人、残疾人,依法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先保护。但被申请人无视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加班费,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劳动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请人:魏立波 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22519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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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认真对待退伍军人残疾人的诉求,可走法院,法律途径,维权
2026-08-03 15:08:15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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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法院打过官司了吗?
2026-08-03 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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