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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适房交易继承规则待完善:评估价严重虚高、缴费机制僵化、权责错位乱象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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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作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核心初衷是惠民兜底、减轻刚需家庭居住负担,理应具备定价公允、规则清晰、流程便民、权责明确的运行体系。但近日青岛市民杨先生向本报反映,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交易、权属变更、家庭继承全流程中,存在制定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完善,住房保障部门对转为商品房评估价缺乏实质性审查,严重虚高、房屋品质与定价错配、税务定价不透明、缴费政策无民生倾斜、部门权责错置、司法越权裁判、老年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缺位等多重乱象,不仅让高龄残疾保障家庭不堪重负、办事处处受阻,更形成制度漏洞,导致国有保障福利流失、政策公平性严重失衡。
一、上市交易乱象丛生:评估价严重脱离市场,品质错配计价不公,交易风险全由百姓承担
杨先生家中持有一套2012年以申购家庭为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刚需保障住房,该房屋仅用于家庭自住。申购时,市南区城建局从未说过已经登记在申请人之一名下的房产,非申请人还有分割继承的权利,还能适用于普通商品房的法定继承规则(非常荒唐和滑稽),近期因家庭特殊情况计划处置房屋时,接连遭遇多重不合理制度壁垒,首要问题便是经适房土地收益金评估定价严重失真、脱离当下房地产市场行情。
目前住建部门核算土地收益金,仍沿用2023年6月的老旧评估单价2.49万元/㎡,该定价与2026年青岛二手房市场真实行情严重背离,存在明显虚高。据杨先生实地核查周边中介,如链家,真实报价与小区成交记录:2026年3月,该小区同类商品房成交单价仅2.28万元/㎡;时至7月,区域房价持续回落,小区商品房预售价已不足2.1万元/㎡。同时,房屋周边1公里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各类户型成交价已全面跌破2万元/㎡,住建部门沿用的2.49万元/㎡评估价,远超当下真实市场价格,定价明显不合理。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官方评估体系直接将经适房与普通商品房等同计价,完全忽略二者建设标准、建筑品质、用材工艺、居住体验差距悬殊,不具备任何同等参考价值。据了解,普通商品房分户墙采用水泥浇筑工艺,墙体密实、隔音效果好;而涉案经适房仅为水泥框架结构,墙体大量采用轻体砖填充,整体隔音性能极差。门窗配置差距同样显著,商品房普遍采用品牌大尺寸断桥铝门窗,密封性、隔热性、稳定性优异;涉案经适房仅配置小尺寸两层塑钢窗,且原始预留窗口不垂直、安装歪斜,密封、隔音、隔热均存在先天缺陷。此外,该经适房外墙保温层多处开裂、进水受潮,存在持续性质量隐患,而普通商品房无此类结构性、工艺性瑕疵。
定价虚高、品质错配的叠加问题,直接导致涉案房屋土地收益金核算金额畸高,大幅加重保障家庭负担。除此之外,经适房交易定价长期存在“黑箱操作”问题:房屋上市所需补缴的土地收益金,核心计税依据为税务部门制定的存量房交易评估价,但该价格全程不对外公开、不接受提前查询,仅在交易流程走完、申报缴税阶段才会自动核算。这就导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推进交易过半后,才知晓具体缴费金额,极易出现土地收益金高于房屋成交价的大概率情况、卖房收益不足以抵扣税费的极端情况。更不用说是否足够覆盖买房和装修成本了,若中途终止交易,刚需保障家庭还需向买家赔付违约金,所有交易风险、定价风险全部由弱势保障家庭单方面承担,极不合理。
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青岛市税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确认经适房计税评估价由税务部门制定且不予提前公开,针对“评估价过高导致交易成本倒挂、百姓权益受损如何处置”的核心问题,税务部门未给出任何明确解决方案与兜底政策。
二、特殊家庭缴费困境凸显:无残疾及高龄惠民政策,一次性缴费压力巨大,民生保障存在明显短板
据杨先生介绍,涉案房屋原始申购家庭成员中,其母亲现已年过八旬,属于高龄老人。2019年4月因突发脑出血引发后遗症,造成单侧上肢、单侧下肢神经萎缩,肢体活动受限,无法正常行走、无法提举重物,生活难以完全自理,持有三级残疾证,属于重度残疾、失能弱势群体。该房屋自2015年3月正式交付,家庭居住时长已超十年,全家依托这套经适房自住兜底,家庭收入微薄、经济条件困难。
事实上,多数经适房家庭选择出售房屋,并非自主意愿的随意交易,大多源于极端的家庭经济困境:主要为家人突发重病、缺乏后续医疗准备金、老人临终就医资金缺口,同时还存在部分子女以借款名义长期侵占老人积蓄、涉嫌经济诈骗还拒绝赡养等问题,多重压力下无奈处置唯一住房。但目前相关部门未针对该类特殊困境家庭设置任何缴费倾斜政策,一刀切的高额土地收益金、一次性全额缴费要求,对于高龄、残疾、失能的低收入保障家庭而言,属于难以承受的巨额开支,严重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彻底违背经适房惠民兜底的政策初衷。
  对此,杨先生结合自身情况及同类民生痛点,提出精准、合理的分级惠民缴费诉求,填补当前政策空白:一是开通土地收益金分期缴纳通道,允许最长5年分期付清,彻底取消一刀切的一次性缴费要求,减轻弱势群体短期经济压力;二是出台高龄、残疾家庭专项梯度优惠政策,针对持有三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失能家庭,根据残疾等级、生活自理能力,将土地收益金缴费标准放宽至房屋市场差价的20%至全额减免,摒弃现行固定差价50%的单一标准;三是针对经适房实际居住满10年以上的保障家庭,统一按照房屋增值差价的30%计征土地收益金,匹配长期自住、纯保障属性的房屋定位,杜绝高额增收,政府将房价下跌的风险转嫁这些弱势群体的不合理现象,同时针对高龄、残疾、重病、低保等特殊保障家庭,配套出台费率优惠、缴费宽限、困难帮扶机制,让保障政策具备温度、贴合民生实际。
  此外,当事人重点反映,当前老年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存在明显执法缺位。部分子女长期拖欠老人大额借款、恶意侵占老人财产,本质并非简单的家庭经济纠纷,部分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但目前公安部门普遍存在履职缺位问题,接到老年人报案后,未核查案件事实、未甄别刑事犯罪属性,仅简单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不予处置,告知老人自行向法院起诉。但民事审判仅处理民事权属争议,无权审理、制裁刑事诈骗犯罪,法院不可能直接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属于基本司法常识,公安部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渎职不作为”的行为,直接导致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无处维权、遭受恶意侵害。公安部门作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最重要的直接责任部门,理应主动履职、甄别案件性质、严查涉老财产犯罪,查明事实后依法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坚决守护老年群体财产安全,全社会更应全方位关爱、保障高龄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的状况,还是没有任何青岛市的公安部门积极受理此类案件,依法履职无从谈起,未能实现此类案件依法受理,依法侦查,移送检察院的法定职责。
三、权责错置、司法越权:行政主管缺位、法院越权裁判,经适房继承规则彻底混乱
  相较于定价不公、缴费僵化的问题,青岛经适房长期存在的部门权责错置、司法越位管辖、继承规则缺失问题,是乱象频发的核心根源。根据国家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青岛市住建局及下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全市经适房准入审核、供后管理、权属流转、继承规则制定的唯一法定行政主体;不动产登记中心仅为执行机构,只能严格依照住建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办理登记业务,无权自行创设经适房继承、土地收益征缴执行口径。
但目前青岛长期存在权责倒置问题:住建部门迟迟未出台全市统一的经适房专项继承管理细则,导致供后政策空白;而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不应作为牵头部门,却作为牵头部门制定土政策、随意解读保障房政策,同时司法机关越权介入行政监管领域,直接套用普通商品房《民法典》法定继承规则,对具备公益保障属性、封闭管理的经适房进行份额拆分裁判,属于典型的司法越权、程序严重违法。经适房作为政策性公益保障住房,其继承、流转、分割规则专属住建行政部门牵头制定,不属于普通民事财产自由分割范畴,司法机关无权突破专项住房政策,擅自创设裁判规则。遇到此类情况,应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步移送政法委告知法院越权管辖问题,程序违法,要求解决管辖争议,先予暂停执行才对。
杨先生表示,涉案房屋由三名原始申购人共同申请取得保障资格,属于封闭性家庭保障资产,非原始申购人不具备任何份额分割、未经申请人同意,单独分割继承的权利。合法的处置规则应当为:仅在全体原始申购人全部放弃产权或全部离世的前提下,非申购主体才可整体继承整套房屋,且必须全额补缴全部土地增值收益,严禁拆分份额确权、变相由不符合申购资格的无关人员随意侵占国有保障福利。
但现实判例完全背离保障政策初衷:杨先生的哥哥并非涉案经适房原始申购人,不具备保障房准入资格,却通过法院二审违法越权判决拆分取得房屋1/12产权份额,且离谱的是,全程未先予缴纳任何土地收益金,无偿占有国有划拨土地增值福利。反观原始申购家庭,内部权属调整却被层层设限:2016年办理房产证时,不动产中心以“谁签购房合同、谁才能办证”为由,拒绝原始申购家庭自主约定产权归属;如今高龄母亲想要将自有份额过户给同为原始申购人的杨先生,不动产中心又强制要求全额缴纳土地收益、转为商品房方可办理,而两大公证处均以该房屋涉及法律纠纷为由,拒绝办理公证遗嘱,合规保障家庭处处受限,非保障主体违规获益,政策公平性彻底失衡。
  针对该类司法越权裁判问题,业内人士及当事人一致认为:经适房属于行政监管的政策性住房,不属于普通民事自由分割财产,其继承、流转规则必须由住建行政部门专项制定,而非由法院通过民事裁判随意创设。和私法领域针对完全私有产权的法定继承规则无关,青岛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政法委、司法机关,正式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法撤销越权分割的生效判决,驳回杨先生哥哥的无理要求,待住建部门完善经适房专项继承规范性文件、明确统一规则后,司法机关方可受理相关权属纠纷,彻底厘清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边界。
四、制度补位迫在眉睫:纠偏定价乱象、优化惠民政策、理顺权责边界、守护老年权益
  记者梳理获悉,青岛市目前仅依靠青政办发〔2020〕21号文件、2025年8月两局联合通知规范经适房管理,上述文件仅笼统规定基础流转规则,未针对评估价动态调整、品质差异化计价、特殊群体分级缴费、非申购人继承限制、府院裁判边界、老年权益保障等核心实操问题细化条款,制度空白、政策僵化、执法缺位是各类乱象滋生的根本原因。
结合市场现状、民生困境及弱势群体维权需求,业内人士建议从五大维度补齐制度短板、规范行业秩序、落实惠民兜底:
第一,纠正评估定价乱象,建立动态公允计价机制。立即废止滞后虚高的2023年老旧评估价,严格按照2026年当下小区真实市场成交价、周边市场行情,结合经适房建筑品质短板下调评估价格;区分经适房与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差异,杜绝同质化高价计价,实现品质与定价匹配;建议以商品房成交价6折为宜,同时公开计税评估价查询渠道,交易前公示预估土地收益金额,彻底解决定价黑箱、交易风险倒挂问题。
第二,细化分级惠民政策,精准帮扶特殊困难家庭。全面取消一刀切一次性缴费、固定减半缴费的僵化规则,落地5年分期缴纳机制;出台差异化梯度缴费标准,对居住满10年以上的经适房统一按增值差价30%计征土地收益,对三级及以上残疾、高龄失能、重病低保家庭实行20%差价缴费至全额减免的分层优惠,真正贴合困难家庭经济现状,让保障政策落地惠民。
第三,压实公安履职责任,筑牢老年人财产权益防线。明确公安部门涉老财产案件处置主体责任,杜绝以“经济纠纷”为由简单推诿、有案不立、渎职不作为;建立涉老年人财产侵害案件快速核查机制,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对子女恶意借款不还、侵占老人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全方位守护高龄、残疾老年群体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四,厘清部门权责,终结权责错置乱象。明确住建部门经适房政策制定、规则解释、资质审核、收益征缴的专属主体责任,严禁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创设执行口径,登记部门严格落实“住建审核、登记执行”的工作机制,杜绝执行部门替代主管部门制定政策。
第五,完善专项规则,划清府院边界。由市住建局牵头出台全市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继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非申购人禁止份额分割继承、仅可整体继承并全额缴费的核心规则;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纠正司法越权裁判问题,杜绝类案不同判,严防国有土地收益流失,彻底理顺经适房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权责边界。
经适房是民生兜底的重要保障性资产,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公平、透明、便民、有温度。唯有及时修正虚高定价、僵化缴费规则、部门权责错位、司法越权、老年权益保障缺位等突出问题,细化分层惠民制度、压实部门履职责任、厘清权责边界,才能真正守护低收入、高龄残疾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保障性住房政策真正回归兜底惠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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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20:19:44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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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需要住房的低收入人员是申请不到这些福利的{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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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09:12:52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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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22:27:12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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