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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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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5号)。根据改革方案中建立的停车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及“每1—2年组织一次评估”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8月启动青岛市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决策后评估工作,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停车收费政策调整完善。经征求各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代表等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25年12月2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5〕36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本次政策调整坚持问题导向、差异化调控、惠民优先的原则,主要对部分收费标准、区域类别划分、优惠减免政策、配套保障机制、价格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

  三、调整后的政策在停车优惠减免方面有哪些变化?

  一是所有车辆的免费停车时长由15分钟延长至20分钟。二是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减免政策由原来的当日首次停放最长减免2小时调整为确保新能源车辆享受每日一次最长1小时的优惠减免。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医疗机构停车场除外)内额外享受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日,下同)一次停放最长减免1小时的优惠,其他免费优惠政策同非新能源车辆。三是医疗机构停车场停车收费优惠减免由原改革方案中规定的在限时免费试点医院持有效就诊凭证减免2小时,调整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机构停车场对持有效凭证的同一号牌车辆当日首次停放最长减免2小时,再次停放最长减免1小时(仅一次),限制同一号牌非就诊车辆当日享受20分钟免费优惠的次数上限为2次,并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优惠减免。

  四、本次政策调整在价格行为规范方面增加了哪些内容?

  一是从严规范计费单位,所有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均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二是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收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兼做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区分车辆充电时长和停车时长。


  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减免政策由原来的当日首次停放最长减免2小时调整为确保新能源车辆享受每日一次最长1小时的优惠减免。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医疗机构停车场除外)内额外享受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日,下同)一次停放最长减免1小时的优惠,其他免费优惠政策同非新能源车辆。

加黑加粗这段话不大理解,如何解读?请教一下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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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7:45:34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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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5:29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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