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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所谓卖房人汤吉存,1924年生人,文盲。所谓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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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所谓卖房人汤吉存,1924年生人,文盲。所谓买房人汤吉学,1964年生人,户口不在汤吉存村,是汤吉存的私生子。2010年前后,八十多岁的汤吉存被私生子安排去20公里外,独自居住并照料汤吉学购置的几间民房。汤吉存原村中自住的三间房子从此闲置,汤吉存极少回家,汤吉学持有老人一切证件,代办老人村中一切事务,代取老人低保金等钱财。2013年年底老人房子拆迁,汤吉学在未告知老人的情况下,冒称受老人委托,把老人的房子直接签到自己名下。2014年秋老人回村上坟发现房子被错误的拆迁给私生子了,随找街道和村集体寻求帮助。起初的三四个月时间,在本地从事物业保安工作的私生子始终以在外出差为由拒绝露面解决他与村委错签拆迁协议一事。2014年年底,汤吉学拿出一份卖房契约,声称早在2005-12-6老人作价2000元把三间房子卖给了他。契约上李增运、曾庆玲两人名字老人从来没听说过,老人全村人也没有认识这两人的,去汤吉学居住的灵山卫街道西南村打听也没有认识上述两人的,又由于契约上执笔人的签名过于草书,没有任何人能辨认出来执笔人姓什么,名字是几个字。老人、老人村里的人以及老人私生子村里的人通通认为没人认识上述三人。由于该契约字迹未干,契约上相关三人无一人出面为汤吉学作证。2025年2月村两委和拆迁办先后组织两次会议,投票决定撤销就老人房子与汤吉学签订的拆迁协议,重新与老人签订协议,并予以公示。同年6月村委向黄岛法院起诉汤吉学冒称受老人委托就老人房子签订拆迁协议,要求其返还前期冒领的拆迁安置费和土地青苗补偿费6.8万多元,由于村法人代表张建军未向法院提供汤吉学的真实住址和真实电话,一月后黄岛法院做出撤诉处理。2022年5月,在老人去世4年半以后,老人私生子再次以上述卖房契约为证据,以契约有效为由,向黄岛法院起诉老人在世的大闺女和去世小闺女的子女,要求按照拆迁时两套楼房总值72万元的90%赔偿汤吉学。
    第一次开庭契约上曾庆玲出庭为汤吉学作证,声称李增运、曾庆玲、王岩都是汤吉学老婆大场镇初中的同学,在契约上的日期乘坐王岩的车从大场镇住地前往百公里外的灵山卫街道西南村见证汤吉学买卖房屋,之前曾庆玲从来没见过买卖双方,并亲眼见证契约上相关5人都在契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开庭审理期间,契约上另外两人,执笔人郭常良、李增运始终拒绝出庭作证,也拒绝接受法院调查。2023年法院准备第三次开庭当天,汤吉学撤诉。
    同年春,汤吉学再次以该契约为证据,诉求契约无效,其余诉求与之前撤诉案件诉求一致。黄岛法院于8月份先后对现村书记,2015年任村主任的张建军和契约执笔人做了法院调查笔录。黄岛法院经过四次庭审,于2024年1月底做出判决,2024年6月中旬青岛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2005-12-6双方在场见证房屋交易,契约上执笔人代写了买卖双方签名,确认双方买卖交易存在,由于汤吉学户口不在老人村,判定交易存在,契约无效,法院并判定被告按照2019年两套拆迁房的总值的60%赔偿汤吉学90多万元。
    两级法院引用语文教师执笔人笔录时,给“在场人”三字加上了双引号,做出“虽然没有买卖双方的签名”的认定;在引述村书记张建军的调查笔录时,未引用张建军与汤吉学共同捏造的投票结果,却做出“因为汤吉存及被告信访,村委会才与汤吉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结论,完全背离了调查笔录的内容。
一审判决出来后,我方去执笔人家中拜访,获知执笔人的妻子也是汤吉学老婆的初中同学,执笔人妻子又是汤吉学孩子的授课教师,两家走动频繁,执笔人多年前就与汤吉存老人熟识。该契约是2007年执笔人从泊里中学调到城区胶南实验小学任教之后的某年书写的,书写地点也不是汤吉学方所说地点(汤吉学早前声称在2005-12-6当天在2006才开业的黄岛蓝海金港大酒店签订的契约,其证明人声称当天在汤吉学灵山卫的家中签订的契约),而是在实验小学附近。姥爷不在现场,他是按照一个人说的写了这么个东西,写完就走了。二审时我方提交了录音原件和整理的文字,二审判决书中认定我方未能说明该录音证据的来源,法院不予采纳。2024年9月我方向黄岛公安部门报案,公安给执笔人做了问询笔录,执笔人承认我方所述都是事实。
此外2014年至二审结束,汤吉学的代理人都是张家楼法律服务所的张继民,14年张继民向灵山卫街道提交函件,声称1977-2-5老人购买了郑春进的房屋三间。老人房产证颁发时间是1986年,诉讼过程中,汤吉学声称老人1986年购置的房子。
目前青岛司法机构仍然认定青岛两级法院认定和判决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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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02:44:29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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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09:15:0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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