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么办?………
东海中路12号中荣大厦,建于1998年。由于历史原因,无业委会办公室,无物业用房,更没有老年人活动中心。随着社会发展和业主的要求,第一届业委会利用一个废弃的小屋,投入6万多元改造成老年人活动中心及物业用房至今为止己30多年了。
一房多用,即是老年人活动中心,又是物业办公室及监控室。变废为宝,因地制宜,为民服务受到了广大业主的好评。
最近有关部门不知何原因,非要给拆除!
如拆除后,老年人活动中心没了
如拆除后,物业办公室没了
如拆除后,小区监控室没了
小区将完全彻底瘫痪。
我们应该怎么办?
有关部门你知道吗?
我们应该怎么办?……… 东海中路12号中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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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东海中路10号“东海岸花园”,其实在规划图和房产证上是“市委宿舍”利用老旧小区改造时机,某些老干部伙同市南综合执法局,在距离高层建筑不足5米的地方建大门,将中荣大厦的消防通道纳入到“市委宿舍”-东海岸花园范围内,市委宿舍小区毁绿建房,市南综合执法局,看不见,听不到吗?市南区城管局老旧改时不看原始规划图纸吗?谁给你们的权利帮着市委宿舍的人抢地盘。市委宿舍-东海岸花园的道闸怎么能开到中荣大厦一东海中路12号高层建筑的边上呐?市委宿舍-东海岸花园的原来道闸是在两个小区围墙根上的,你们市南综合执法局这是为虎作伥吧,一句老旧小区改造就来频繁侵犯普通老百姓的安危和利益,为市委宿舍的当权者撑伞举杖?规划法规是市南综合执法局制定的吗
东海岸花园和中荣大厦是同一个规划图纸,人为分为两个小区,东海岸是市委宿舍,中荣大厦是商品房,是市委宿舍建设时没有给开发商钱,把小区后面一块地给开发商建商品房,抵建设东海岸花园的费用。
前几年东海岸就想把中荣大厦的物业用房拆了,认为我们的物业用房在他们小区(两个小区的边界划分没有依据,不能证明该位置是东海岸的),以增加他们小区的停车位,两个小区互相举报物业用房为违章建筑,后来不了了之。今年,东海岸花园借用老旧改,重新盖了物业用房,且违反消防要求,在距离高层建筑不足5米的地方搭建百无用处的大门,除了好看,没有用处。影响中荣大厦消防安全,市南区综合执法局对规划图纸上没有的新增建筑不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对中荣大厦的正在使用的唯一物业用房(存在20多年的)定义为违章建筑,且该房屋承载着视频监控室、小区老年人活动室、党员活动室,且在峰会时,街道、市驻小区的领导的同意和要求下,让我们自己投资改善小屋防火结构,保留小屋。小屋没有影响消防安全,没有拆除的必要,目前综合执法局就因为东海岸小区的业委会孙X(据了解她亲戚就是当时市政府参与东海岸建设的人)投诉,就罔顾事实,和我们小区说,老旧改就是合法的,规划图纸上没有也合法。我们认为综合执法局执法两个标准,选择性执法,存在欺压百姓,媚上瞒下。金海广场的违章阳光房,东海中路沿线小区,随处可见私搭乱建,他不去执法,在同一个规划图纸上没有的建筑,东海岸花园的就是合法的,中荣大厦的就是不合法的?我们质疑市南区综合执法局乱作为,不做为。强烈要求纪委监委查处这些人为制造矛盾,激化矛盾,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普通纠纷,不顾民生,谁权利大,谁有权势就偏袒谁的行为。撤销综合执法局的错误行为,还中荣大厦生存空间。
综合执法局让我们拆了,申请老旧改重新盖就不认为是违章建筑,这不是扯蛋吗,且不说老旧改为啥东海岸申请可以,我们小区申请不可以是何原因。本来好好在用的房屋,因为一个规划图纸上没有,就拆,那市南区的违章建筑要不要领导沿着海边走走,看看周围有多少?因为打点好了就可以存在。没用的大门楼花钱搭建摆在哪里,且影响消防,这就是老旧改钱花在刀刃上,解决民生问题吗?中荣大厦的就不是民生问题?
中荣大厦是高层建筑,周围5-10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障碍屋。东海岸搭建的大门,劳民伤财,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通道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建筑周围应保持消防车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通常宽≥4米)及登高操作面(通常距建筑5–10米范围内)设置障碍物,包括临时棚子
二、事实与理由
(一)案涉建筑基本情况
案涉建筑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2号中荣大厦东南侧,建筑面积33平方米,为大厦唯一老年活动室,主要用于小区老年人日常活动、休闲、棋牌娱乐及业主公共议事使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非经营性、非私用建筑。
(二)案涉建筑属于历史遗留公共设施,并非恶意违建
该建筑于2018年进行了整修,建设时经社区街道及相关工作组认可,为满足小区老年业主生活需求而建设,属于历史遗留公共配套建筑。建成后,我方已按要求完成防火、结构、外观等安全整改,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公共安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案涉建筑符合不予拆除条件,拆除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1. 建筑用途为老年活动、公共服务,是小区刚需配套设施;
2. 建筑不影响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及市容环境;
3. 拆除后将导致小区老年业主无活动场所,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引发社会矛盾;
4. 建筑已完成合规化整改,可通过补办手续完善,并非必须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不应限期拆除。案涉建筑完全符合“改正保留”条件。
(四)认定程序与事实依据不足
贵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书》仅笼统引用法律条款,未明确案涉建筑具体违法情形、未提供详细勘验数据、未充分听取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的陈述申辩,事实认定不完整、程序不充分。
(五)强制拆除将造成重大民生损失
案涉建筑是中荣大厦唯一老年活动场所,涉及数百名业主切身利益。强制拆除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会破坏小区和谐稳定,与城市治理“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相悖。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 青岛市关于历史遗留违建分类处置“九不拆”相关政策
3.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优先整改原则
东海岸花园是市委宿舍,某些部门碍于情面,利用手中的权利,想拆了我们的物业用房,给东海岸花园增加停车位,东海岸花园在我们房屋墙上乱涂乱画,说还他绿地,他们利用老旧改,把1号楼,2号楼前本来全是绿地,毁了大片绿地,建了违章建筑,还想把我们小区唯一的物业用房拆了。老旧改权利这么大吗?还我们小区生存空间!综合执法局不要选择性执法。我们不是新增违章建筑,历史遗留,存在近30年了,不影响安全,没有必拆的理由。新增违章建筑你拆了吗?执法局说让我们找政府,老旧改就合法了,老旧改盖的就合法了。
在距离高层建筑不足5米的地方建大门,将中荣大厦的消防通道纳入到东海岸花园范围内,东海岸花园小区毁绿建房,市南综合执法局,看不见,听不到吗?市南区城管局老旧改时不看原始规划图纸吗?谁给你们的权利帮着别人抢地盘。如果是无心之举,请改正!
中荣大厦因历史规划原因,先天无物业用房、无业委会办公用房、无老年人活动中心,属于典型老旧小区配套缺失问题。
该房屋的由来与用途:1999年业主委员会自筹资金6万余元进行改造,长期作为小区三合一公共服务用房使用至今:该房屋系变废为宝、弥补民生短板,服务全体业主,无任何商业用途,也未侵占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多年来得到全体业主一致认可与好评。一旦拆除,我小区将立即面临:无老年人活动场所,众多老年业主无处活动;物业无办公地点,小区日常管理无法开展;安保监控设备无处安置,小区安防彻底瘫痪;造成小区秩序、安全、卫生全面失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与群体矛盾。
鉴于上述历史原因与现实民生刚需,应组织现场踏勘,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应该考虑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研究保留使用方案;如确需整改,请先行协调落实替代用房,实行“先安置、后拆除”,避免小区瘫痪。
请充分考虑老旧小区实际困难与广大业主尤其是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依法、合理、人性化处置。
这个地改成物业活动室以前是一座变电站,后来电力线路改造把变电站已到了小区的配电室,才废弃腾出来,之后由当时的物业改造成办公室,之前物业是在配电室办公…
执法要有温度,执法要有利民便民的服务意识,不能搞一刀切,切实杜绝官僚作风,一切要有利于民生福祉和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综合执法局选择性执法,原始规划图纸上没有,但小区周围规划图纸上没有的建筑很多,答复老旧改就可以,就是合法的。东海岸花园毁绿,新增违章建筑,执法局答复合法。
鉴于上述历史原因与现实民生刚需,应立即组织现场踏勘,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切实关心民生问题和小区安全问题,不能生搬套用拆违规定,一刀切矫枉过正,造成社区瘫痪和社会不稳定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应充分听取居住民的意见,特事特办。先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在不防碍安全美观的情况下妥善解决。相信政府有智慧和能力解决好。
是不是非法违章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