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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位就违停,有车位就停车位,真假,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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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没有停车位才违章停车,有停车位当然就停在停车位了,不违章停车了,是不是这样?

这是一个非常普遍且具有迷惑性的观点,它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只反映了问题的一部分,而且常常被用作违章的借口。
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来理解:“因为超市排队太长,所以我就可以不付钱拿走商品。”​ 显然,这个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下面我们来系统性地分析这个说法:
一、 这个说法在什么情况下是“看似合理”的?
它反映了一种无奈的现实场景,即当停车位供给绝对不足时:
老旧小区、核心商业区、医院学校周边:在特定时段,刚性停车需求远超规划的车位数量,出现“一位难求”的局面。
驾驶员面临“无位可停”的困境:在不得不完成某项事务(如接送病人、紧急工作)时,驾驶员可能被迫做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承担违停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停车位”是客观条件,而“违章停车”是主观选择。这个说法为理解违停行为提供了一个背景,但绝不能将其“合理化”或“合法化”。
二、 为什么这个说法是片面且有问题的?
在现实中,大量违停并非发生在“绝对无位”的情况下,更多是发生在“相对不便”或“成本考量”​ 的情况下。这正是我们之前分析的,即使在车位充足的地段,违停依然存在的原因。
1. 违停的“便利性驱动”远强于“必要性驱动”
场景A(常见):​ 停车场在马路对面,步行50米。但违停可以直接停在店门口,步行0米。很多人会选择违停。
场景B:​ 停车场收费5元/小时。但违停可能不花钱(如果没被罚),很多人会为了省5元钱而冒险。
结论:​ 很多时候违停不是因为“没有位子”,而是因为 “没有让我觉得足够方便、足够便宜的车位”。这里的“没有停车位”在驾驶员心中被偷换概念成了“没有我理想中的免费/零距离停车位”。
2. 违停是对公共资源和他人权益的侵占
侵占动态交通空间:​ 违停占用的往往是自行车道、人行道、行车道甚至消防通道。这损害的不仅是交通秩序,更是其他道路使用者(行人、非机动车、其他车辆)的路权和安全。
引发“破窗效应”:​ 一辆车违停会诱导更多车辆跟随,最终导致整条路拥堵,让合法停放的车辆也无法进出。这是一种“公地悲剧”。
3. 法律责任的独立性
从法律角度看,违法事实的认定不取决于“是否有停车位”。法律条文禁止在特定区域停车,一旦违反即构成违法。是否存在停车位,可能会在执法实践中作为从轻、警告的情节考虑(尤其是在首违、且驾驶员立即驶离的情况下),但不构成免责理由。就像不能因为“找不到垃圾桶”就成为“乱扔垃圾”的合法理由一样。
三、 正确的思考逻辑与对策
将问题简单归结为“没有停车位”,会掩盖更深层、更需解决的管理问题:
对管理者而言:
如果该地段长期、普遍存在“车位绝对不足”导致的违停,那么首要责任在于规划与管理部门。应通过建设新停车场、施划夜间临时车位、推行错时共享停车等方式增加供给。
如果违停源于“便利性不足”,则应优化停车引导系统、设置短时便民车位、实行更合理的收费政策,让合规停车比违停更方便、更划算。
对驾驶员而言:
应认识到,“需求”不能凌驾于“规则”和“公共安全”之上。即使有紧急情况,也应尽量寻找合法停车方案(如使用代客泊车、让乘客先下车等),并将车辆停在影响最小的位置,同时开启双闪灯做好临时警示。
违停是一种将个人便利的成本(罚款风险)转嫁给社会(交通拥堵、安全隐患)​ 的行为。
总结
“没有车位才违停”的说法,是部分违停现象的“背景描述”,但绝不是其“合法辩护”。
真实的逻辑链是:
“停车位绝对短缺” + “驾驶员对便利/成本的极致追求” + “对违法成本的低估和侥幸心理” + “执法存在盲区” = 违章停车行为。
因此,解决违停问题需要双向发力:
政府和管理方要尽可能提供充足、合理、便利的合法停车选择。
驾驶员则应树立规则意识,认识到路权有先后,安全大于天,不能将自己的便利建立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安全的基础之上。
最终,一个文明的交通环境,既依赖于完善的设施供给,也依赖于每一位参与者对规则的共同敬畏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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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08:45:3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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