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个报道,我理解了,原来这就是标准。
之前我在咱们这个平台发过一个信息,说是我在咱们青岛的一个道路上,看到有条大狗不拴绳,在路上来回溜达,很多车辆路过都要避让,旁边就有交警,也视而不见。我呼吁交警能积极作为,不要等不拴绳的狗在道路上来回溜达,车辆躲避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后再去作为。
结果评论区,遭到几个人的口诛笔伐,说人家交警没义务管狗,狗有专门的犬只管理部门去管,说我既然看到了,为什么不管?不去把狗弄到犬只管理部门去?
好吧,我说交警作为道路安全管理部门,有影响道路安全的危险因素,不去积极作为,协调兄弟部门赶快解决掉,做预防管理。就等狗咬人了,或者车子把狗撞死,或者车子躲避狗发生交通事故了,各部门再去各司其职去处理?
然后人家又说我想象并没有发生的事儿。
好吧。看到这两天的这个报道,我理解了。“追咬人,但是还没咬到人,所以不归我们管”😄😄。
说实话,这些怠政,不作为的执法人员,比贪官污吏更可怕。我们的体制改革急需找到通畅的路径,去追责这些怠政不作为的官员。
看完这个报道,我理解了,原来这就是标准。 之前我在咱们这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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