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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安路地铁口管理部门听好:现在人行道两侧已各摆一溜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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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安路地铁口管理部门听好:现在人行道两侧已各摆一溜电动车,行人仅能勉强通行;再添一溜就只能侧身挤过,这是明晃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占道行为!

你们作为管理方,必须立刻依法履职——限你们尽快对该区域电动车占道进行整治,恢复行人正常通行空间!行人通行权受法律保护,这不是商量,是要求,必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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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07:49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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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停放层面:《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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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13:11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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