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街道无视兴隆家园小区业主共同利益,长期不作为,擅自在没有业主签字百分之20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推行毫无根据的续签入户投票,无视恒福物业长期凑付服务导致小区破烂现象长期得不到改善。
兴隆街道长期不作为,任由恒福物业肆无忌惮的在小区破坏曾引以为豪的苏式花园小区遭到破坏,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实践,小区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社区居委会作为指导和监督机构,原则上不能在没有业主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召开。以下从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和例外情形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依据:业主大会的召开需业主参与和表决 1.《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如选聘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等)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并根据事项类型达到不同同意比例。这意味着业主大会的合法性建立在业主真实意愿表达的基础上,签字是业主参与表决的核心形式。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需经20%以上业主提议后方可召开。提议本身需业主书面签字,且社区或业委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5日内组织召开会议。 且按照民法典278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之第四条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人,并无续签议题一说,望尊重业主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处理小区事宜。
是否公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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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
2025-10-10 08: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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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8: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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