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因开发商逾期交房产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99202元。经协商,其中部分违约金27万元整抵顶三个地下车位,双方于2025年7月11日签订《车位抵顶协议》,协议签订后,本人向开发商负责对接签署协议的工作人员提出开具等额车位销售发票,但该负责人均已以(图1截图)“开不了发票”“抵顶车位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开据发票。经与税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介入协商后,开发商口头答应次月有发票额度就开具发票,今天是8月26日,税务部门(图2截图)再次联系到我并告知该开发商现在有发票额度,但让我自己联系开发商开发票,开发商依旧拒绝,不给开发票!我该怎么办?开发商这种违法行为该再向什么部门反映呢?烦请相关职能部门帮忙解决一下。
地产商销售不动产后告知商品是没有发票的,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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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地产商销售不动产后告知商品是没有发票的,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拒开发票截图
2025-08-26 1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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