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法院法官杨树江通过诉讼协助
诈骗犯一家诈骗案外人的住房
控告人:陈仲英,身份证:120104195904174312,电话:15922170632
被控告人;天津河西法院,审判长杨树江二中院李庆钢等。
河西法院审判长杨树江读职侵权、以案谋私,造成天津河西法院故意枉法判决
法院是维护法治社会一道防线,可是天津法院就和地痞流氓一样,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事情;尤其是河西法院在审理张崴、张天泰一家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一贯枉法判决;审判长(院长)刘毅荣、审判长杨树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诉讼协助诈骗犯张崴、张天泰诈骗他人财产,充当诉讼掮客,造成多人被骗。造成当事人、案外人被骗。
就因为张崴、张天泰一家有几千万吗!
就因为张崴、张天泰一家认识天津河西法院院长刘毅荣和民庭庭长吗!
一、原审法官杨树江认贼作父、充当诉讼掮客,通过诉讼协助张天泰诈骗案外人买的住房,造成河西法院故意枉法判决;(已被撤销并被推翻)
1、法官杨树江和原告有不正当的交往,开庭前两天告知原告,被告有西青法院的证据,你也要交,原告才交西青法院的证据,已过举证期限。
2、法官杨树江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给被告取证,未依法交换证据。
3、法官杨树江没依法追加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非法剥夺买房人的诉权。
4、法官杨树江对原告的虚假陈述,虚伪证据却非法认定“真实、合法、有效。”
5、法官杨树江还故意删除、毁灭对被告一家有利的证据,如;“法官单庆新在法庭上问;“张葳你妹妹钱给你了吗?给了,在你那吗?在我那,多少钱?9万5”。( 我有法庭录音)当庭没签字,法官杨树江把优盘拿到办公室打印后才让当事人签字,因此,未将证据和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6、法官杨树江还伪造法律,故意破坏国家的法律正确实施。
7、法官杨树江在诈骗惯犯张崴、张天泰诈骗中起辅助作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诉讼诈骗案外人陈仲英买的住房,属于同案犯。
8、因此、根据诉讼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西青法院(另案)的证据,证明原告04年在西青法院承认卖房的事实,05年确在河西法院提出相反的诉讼;也证明了原告张天泰隐瞒了“住址、单位和卖房的事实,”法官杨树江未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却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案外人陈仲英购买的住房。
因此,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枉法判决书。(已被(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裁定撤销并被推翻)
二、二中院法官李庆钢充当诉讼掮客,枉法,逆向判决
二中院法官李庆钢充当诉讼掮客,通过诉讼协助张天泰诈骗案外人买的住房,造成人民法院做出(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枉法、逆向的判决(已被(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民事裁定撤销;被(2011)二中民四终字第769号推翻)……
三、河西法院依赖枉法判决非法执行案外人,
利用枉法判决非法驳回案外人的“执行意义,和复义”。
河西法院依赖(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枉法、逆向的判决,非法执行案外人,违反民事诉讼法(旧的)第208条的规定,执行员何利纯确多次打电话威胁、欺骗我,让我案外人搬出,让我案外人签字时,我注明了“我对判决不服。”
案外人陈仲英向河西法院执行庭提出,“执行意义,和复义;人民法院依赖枉法判决又故意非法执行案外人。
四、本案,案外人陈仲英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和二中院重审。
天津高级人民妓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掩盖原审枉法判决,以原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9项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去人民法院(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十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
控告人:陈仲英,电话:1592217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