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是运用法律而断定的!执法中队不能凭空想象,甚至业委会提供的一张不切合实际的民意就可以认定是合法的。不管是谁只要擅自改变原始建筑设计就是违法!不经过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更是违法。金湖路综合执法中队依法履职,对证据确凿的天泰新村一二期业委会违法建玻璃阳光房应依法取缔,正义和民心不可违!

我们真切希望能够得到新闻网论坛鼎力帮助,将小区借民意改造装修原水泵房内部为由,趁机不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建起违法玻璃阳光房!破坏小区旧改后的好的环境和秩序。

小区业委会违法建筑,已成事实、证据确凿,为什么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不依法拆除!反而配合袒护、包庇伪造事实居心何在?我们坚信在青岛论坛平台上想做任何抵赖是没出路的!追查到底。

法律法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坚决不能搞投机取巧,袒护包庇违法行为!夸大民意内容是违法的!

这个业委会钻空心思借小区老年人不明真相骗去民意,再巧妙的推翻民意,借机大搞工程,隐瞒工程量,从不公示工程详细造价。最终目的!敛钱!!!

青岛市政府,近几年来,为了更好地美化城市和保障居民的安全,重点推进了清理违章建筑,市南区在清违工作中搞得轰轰烈烈,深受大家的欢迎。但唯独天泰新村1~2期小区,阳光房依然存在,旧的不拆,新的又建起来了!而且还能以民意通过的依据,得到城管中队的认可和支持,我们实在不明白城管中队认可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使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请网络青岛论坛平台是否将问题向相关部门转发帮助推进一下,也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谢谢!

业委会建的阳光房很高大上,屹立在楼下很气派,原建图纸上没有,没经过审批,属于正经的违章房。我们的执法部门哪去了?把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本事练就的淋漓尽致,让人笑话!

针对天泰新村1-2期小区,目前看所有的一切都是民意取代法律!被后的支持者肯定是掌控一切的!

业委会以民意为依据,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敢明目张胆的建阳光房,原来是得到执法中队和办事处的纵容和庇护!难道说民意就可以取代法律法规了吗?!执法中对到底是以民意为依据,还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业委会真想把小区打造成商业化,破坏侵占绿地建违规收费停车场,现在又侵占公共区域建违法玻璃阳光,难不成真变着花样开饭店!据业委会民意调查小区老人连统一配餐都没有吃的,业委会突发奇想办老年食堂,真是滑稽之谈!用心何在!!!

楼下业委为了挡楼上掉东西做了一个不修钢网,楞是让城管给扒了,现在业委会阳光房建好了,还替业委会说话,这种双标只约束老百姓,能以理服人吗?

这个小区真是巨风未静,妖风再起…
瞧!小区业委会用一个简单的通知和民调,就能拿到一张通往天庭路径的通行证和绿卡!
愤!小区业委会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抛在九霄云外,我行我素!
查!小区真正的违法乱纪推手和保护伞,以及挡箭牌是谁?
倾听民众的呼声,捍卫法律平等的尊严,这是政府以不容辞的责任和职责。

青岛新闻网是老百姓信赖的平台,也是最亲近民生的平台。国家立发就是为民,天泰新村一二四小区业委会这种视法律与不顾,欺骗民意建违法玻璃阳光房,社区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拆除。业委会不能有任何特权!

去查查,你们业委会成员除了干工程还有没有开饭店的关系,真是借着你们小区挣老钱了

只要是原建图纸上没有的,都属于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整治违章筑,不能让整天想着怎么好赚钱,时刻钻法律空子的人得逞。

业委会利用蒙蔽老人,骗去民意为手段,然后大高自己如意算盘!这种行为应该引起社区高度重视

业委会玩文字游戏通过民意,业主有几个人知道业委会想干什么?为什么不明说要建个阳光房?花的是全体业主的钱,让业主蒙在鼓里。真是不地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