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时段划分: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
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具体如下:
峰段电价为0.725元
谷段电价为0.385元。
青岛居民充电桩分时用电政策
人气:10479 回复:1
打赏TA共获得: 金币:0枚
还没人打赏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猜你喜欢
全部回复
回复:
阅
电车的福音
2024-12-17 09:21:48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此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