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1日,与青岛金品易家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一口价”装修合同,交了1万元定金。
现9月开始联系时,发现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写明的品牌很多已经不合作,商家无法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品牌,是否构成违约?
2、再次核对方案时发现当时承诺的项目,发现该公司在做合同时出现漏项,有些承诺的内容未详细写明,现面临本已谈好的本该写进合同中的项目变成了增项,且增项金额高达14200,超过合同约定款项的8%,且这些项目本是约定好承诺的本该写进合同中的项目,现变成增项,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中的规定,即家居服务类的增项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而且我们本身签订的是“一口价”装修合同,且设计方案与之前并未做任何变更。为什么出现未开工就加钱的情况?合同中承诺的“一口价”呢?为什么后期销售不承认聊好的项目??
现未开工,未进行任何动工以及设计等活动,由于商家单方面无法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品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且不承认本该写进合同中的项目,现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帮助我们解除合同,退回费用。
关于与青岛金品易家装饰有限公司签订的“一口价”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品牌变更,约定本该写进合同的项目现据不承认变成增项
青岛金品易家装修-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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