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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在小区业委会选拔中存在把关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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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崂山区海青花园小区选业委会事。我们小区八年来无物业公司管理,八年来由小区业主罗某牵头与其他几名业主成立一个团伙自称“业主委员会”对海青花园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自治管理,涉嫌无照经营、强制买卖收取物业费、逃税漏税。前期我们进行了投诉,人民网山东省留言中回复明确,罗某多年来违规自治属实,并且其本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公章,达到了行政拘留量刑标准,罗某在微信业主群中欺骗业主们称公章属于在街道批文下制作(见附件)属主观故意。7 月 16 日街道办事处公示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 人名单含罗某。我们于 7 月 19 日赴海青路社区居委会,向居委会负责人、海青花园业委会换届小组现场反映了罗某有违法行为叠加事实,并于社区负责人处提供了相关证据,负责人表示一定将我们提供的证据如实向上级反应,结果于 7 月 23 日,社区负责人来电称,罗某继续参选业委会。不应在明知罗某有违法行为情况下,将其推出作为候选人,此举实属把关不严,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应为有多项违法行为个人去洗白,从不合法洗为合法。此情况前期曾有小区业主多次投诉反映,街道办事处物业协调中心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罗某有违法行为,但你们没有报案不算,那么请问一个有违法行为叠加之人能做好群众性管理工作么? 前期投诉还有街道工作人员表示罗某因有关系,所以这么多年没有给处理,请问是什么关系,有关系就能违法乱纪为所欲为?对于政府街道的态度我们很失望。 此类社会现象想必不在少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群众社团建设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社会团体建设中,相关部门应发挥正向作用把好用人关,选出合法合格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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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4:52:18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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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8:27:33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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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6:20:51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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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6:25:42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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