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广西北海市做出了一个引人瞩目的决定,将城市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划归其他部门,并停止使用行政执法局工作证。
[size=0.8]城管的前身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其成立是为了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而由各地先后互相学习、相互借鉴而自行成立的。在此之前,城管的职责是各级部门负责的,比如公安、工商市场、城建、环卫等部门。为了紧跟时代发展,实行专业化管理,各个部门把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责单独拿出来,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当初的城市管理局,简称城管。自城管队伍成立以后,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担负着维护城市秩序,规范市场经营活动,保障城市的整洁和美观的重要功能。
然而,随着当前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价值观的走向,城管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受当前形势发展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很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多数仅凭各地出台的管理办法,因而很多的执法行为得不到当地老百姓的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个别城管形象不佳,执法水平有限,方法简单粗暴,引发了大量群众的反感,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再一个方面就是很多地方盲目执法,有的甚至违背了法律相关要求,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导致与民众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给全面依法治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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