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在崂山区紫樾尚府小区的业主反映称,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只售不租,30万的车位价格让许多业主望而却步,他们因此面临着无处停车的困境。那么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业主:不买车位频频吃罚单
业主李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他们的小区刚交付不久,但车位价格昂贵且只售不租,导致业主们不得不将车停放在小区外的道路上。由于这些道路未规划停车线,业主们经常收到罚单,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业主提供
售楼处:车位25-32万元一个只售不租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拨打了紫樾尚府售楼处的电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小区的车位只出售不提供租赁服务。对于车位的售价,工作人员称目前的价格范围在25-32万元之间。
多个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被曝只售不租
据记者调查,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紫樾尚府小区,即墨区裕东新府小区、中冶德贤公馆以及西海岸绿地凤栖澜玥小区等也有类似情况。这些小区的业主们因车位紧张而倍感困扰,而开发商却选择只出售车位,不提供租赁服务,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
律师: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涵清(城阳)律师事务所徐有方律师,律师介绍,由于小区车位产权的复杂性,要判断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首先需要明确车位的产权性质。
对于【规划内的有产权证车位】,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的方式侵犯业主对小区车位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对于【公共、公摊车位】,开发商无权买卖,出租的权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人防车位】,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
徐有方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以任何方式侵犯业主使用小区车位的权利,业主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应相关情况,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将车位优先租售给小区业主。
崂山住建局:建议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采访了崂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小区内停车位不属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价格法》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属市场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对建筑小区内车位、车库归属,业主可与建设单位协商约定,通过租赁或出售的方式进行交易。如以租赁方式进行交易,租期不得超过20年。该问题属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民事行为,行政机关暂无行政措施进行强制限定,建议业主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解决。
参考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问题不仅在青岛出现,记者了解到,多地出台地方性规定,明确规定小区内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违反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近日,苏州吴江区四季悦湖花园小区开发商“只售不租”拒不整改,被立案调查。
业主:不买车位频频吃罚单
业主李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他们的小区刚交付不久,但车位价格昂贵且只售不租,导致业主们不得不将车停放在小区外的道路上。由于这些道路未规划停车线,业主们经常收到罚单,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业主提供
售楼处:车位25-32万元一个只售不租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拨打了紫樾尚府售楼处的电话,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小区的车位只出售不提供租赁服务。对于车位的售价,工作人员称目前的价格范围在25-32万元之间。
多个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被曝只售不租
据记者调查,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紫樾尚府小区,即墨区裕东新府小区、中冶德贤公馆以及西海岸绿地凤栖澜玥小区等也有类似情况。这些小区的业主们因车位紧张而倍感困扰,而开发商却选择只出售车位,不提供租赁服务,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
律师: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涵清(城阳)律师事务所徐有方律师,律师介绍,由于小区车位产权的复杂性,要判断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首先需要明确车位的产权性质。
对于【规划内的有产权证车位】,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的方式侵犯业主对小区车位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对于【公共、公摊车位】,开发商无权买卖,出租的权益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人防车位】,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
徐有方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以任何方式侵犯业主使用小区车位的权利,业主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应相关情况,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将车位优先租售给小区业主。
崂山住建局:建议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采访了崂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小区内停车位不属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价格法》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属市场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对建筑小区内车位、车库归属,业主可与建设单位协商约定,通过租赁或出售的方式进行交易。如以租赁方式进行交易,租期不得超过20年。该问题属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民事行为,行政机关暂无行政措施进行强制限定,建议业主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解决。
参考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问题不仅在青岛出现,记者了解到,多地出台地方性规定,明确规定小区内车位不得“只卖不租”。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违反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近日,苏州吴江区四季悦湖花园小区开发商“只售不租”拒不整改,被立案调查。
随着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停车难已成为许多小区面临的共同挑战。而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更是引发了广大业主的关注和不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承担起解决停车难问题的责任,以真正提升业主的幸福感。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要提升自身的工作作风和能力,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停车难问题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