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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事:公司自营食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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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为便利员工,体现公司福利,特设立单位食堂,但企业内部食堂也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已有公司食堂因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罚款50000元。

青岛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汽车销售公司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内部有一处餐厅,面积约90平方米,有一名大姐正在加工饭菜。执法人员要求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件,但该公司无法提供。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没收现场查获的食品加工工具,并罚款5万元。

涉事公司认为是为了方便员工而免费提供午餐,并非经营活动,且每次用餐只有7、8个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汽车销售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食堂。

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违反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案例中,因该公司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在罚款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轻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企业食堂无论是否具有盈利性,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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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16:15:27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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