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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秤”到底套路了谁?诚信经营才能赢得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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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天眼通在青青岛社区分享了自己买海鲜被短斤少两的经历:四斤海螺少称四两多,最终店家赔偿30元。

  此事不禁让消费者们考虑,在面对“鬼秤”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鬼秤”的表现

  1、垫角法。商家将桌子放斜,或用纸板垫高秤身一角,秤不平则不准,

  2、连盘出售法。商家按上单价数字后,再将放有商品的秤盘放在秤上计量,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

  3、冲击法。空秤时将商品重重丢进秤盘,冲击力使重量数瞬间加大,待顾客还没细看时,商贩已将商品拿起报价。

  4、吸铁石法。在电子秤的底部放置吸铁石使重量变大。

  5、作弊电子秤。这种电子秤采用密码、开关、遥控等手段进入作弊程序,还能让电子秤在作弊和正常状态间“一键切换”。

  如何对付“鬼秤”

  先看:看电子秤是否贴有有效期内的强制检定标识,铅封是否完整,单价是否正确。

  再听:称重前留心电子秤有无发出“嘀”的声响。如果有,很可能是商家作弊,可以要求商家断电后复位重新称重。

  复核:消费者可以用公平秤或自带秤具进行复秤。

  别忍: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找到相关部门,别轻易放弃投诉、维权的权利。

  “鬼秤”的监管

  2022年,青岛市颁布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农贸市场必须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台账,必须使用电子智能秤具,按照规定设置不同数量的公平秤。对于缺斤少两、销售“皮筋”螃蟹等违法行为,给予不同的扣分处理。

  今年8月28日,城阳区市场监督局建议消费者到海鲜市场消费后到公平秤复秤验证,如果发现欺诈宰客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停业整顿15天并公开曝光、发现两次做退市处理。网友@浮山说评价称“就工作态度而言,又勤奋又努力,还时刻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中,值得赞一个”。

  “鬼秤”的处罚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月21日,青岛市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毕建清在做客民生在线时谈到了“缺斤短两”的处罚方法:

  1.消费者发现商户缺斤短两行为,在保留好购买凭证的基础上,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经过调查,商户存在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秤具。具体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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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6:35:20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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