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新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2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相信经常去农贸市场、商超购买农产品的网友们都知道,在一些销售农产品的摊位上,都设有一盏或多盏“生鲜灯”。表面上看,商贩设“生鲜灯”是为了增加摊位的亮度,便于消费者“看得清”“买得放心”,但实际上,商家也是为了增加农产品的“颜值”、提高销量。
以猪肉为例。据了解,在销售猪肉的摊位上,有不少猪肉不是当天宰杀的新鲜猪肉,有的是前一天甚至是前几天宰杀的猪肉。商贩为了能够把这种猪肉尽快地销售处理掉,使用“生鲜灯”这个障眼法,让消费者误以为猪肉很新鲜而购买。而其他像销售果蔬类农产品的摊位上,设“生鲜灯”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使得很多消费者本来以为自己买到的产品是新鲜的,可是等到回家以后才发现和自己当时购买的品相差距很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见,使用“生鲜灯”提升农产品“颜值”的行为不仅是一种消费误导,更涉嫌消费欺诈。
因此,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销售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消费保护。一方面,这避免了很多商家用“生鲜灯”诱导,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真正的看清商品的品相去购买挑选,买到真实想要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遇到“生鲜灯”时,可以坚决的说“不”,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支持禁止使用“生鲜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规则定到位,监管管到位时,我们的人民生活才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安定。那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禁用“生鲜灯”,支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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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如何监管啊
2023-07-28 13:53:01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好建议
2023-07-27 20:08:57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哦哦
2023-07-27 20:06:16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既然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为什么不主动予以取缔呢?
2023-07-27 19:28:13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就是啊,基本都有
2023-07-27 16:57:33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
对! 见到这种灯我扭头就走,从来不买, 也提醒周围的亲友不要关顾这种摊贩。
2023-07-27 14:30:50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所有的市场都在用,
2023-07-27 12:38:07
来自青青岛社区
明白
2023-07-27 11:08:58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支持!!!!
2023-07-27 08:42:04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市场商户使用生鲜灯,涉嫌以次充好,商户有责任,监管缺失及不作为,促使商户的大规模使用,政府部门应追究市场管理者责任!
2023-07-27 08:01:50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回复:【手机用户11773425】
禁止市场中的摊贩使用“生鲜灯”,市场管理部门是第一责任人!
应该是:如果某个市场内的某个摊贩使用了“生鲜灯”,就应该狠罚这个市场的管理部门!
2023-07-27 07:15:25
来自青青岛社区
这都用了多少年了,这才禁止?
2023-07-27 06:56:22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加强管理
2023-07-27 06:43:35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不能去买他的
2023-07-26 17:55:03
来自
青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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