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不可否认,好的物业会给小区加分不少,本文观点不针对此类物业。
如今,物业管理几乎是新建小区的“标配”,然而由于物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业主和物业“针锋相对”的情况并不少见。如今,物业纠纷已经成为全中国最大纠纷之一,与借贷纠纷、婚姻纠纷、劳动纠纷并排成为中国四大纠纷。关于物业管理的纠纷与日俱增,矛盾大都聚焦在物业收费不合理、服务提供不及时、出了问题不负责、公共收益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上。
就拿公共收益这个问题讲,很多收费项目成了物业的隐性收入,最广为人知的便是广告费,而像小区内的饮水机、快递箱等设施还要缴纳占地费,不常见的还有宽带入场费、通信基站收费等等,这些收入按理来说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多数小区的公共收益都进了物业的“口袋”,而且这部分收入十分可观,有的甚至占到了物业总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物业作为企业而言,趋名逐利情有可原,但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侵占、损害业主利益,更不能招呼不打一声,拍拍脑袋就对业主“开刀”。
去年六月份,西山花苑小区物业招呼不打一声,直接将车位的租赁费用从每月100元涨到了每月150元。业主反映多次,但无济于事,李村街道办回应称:曾多次就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授权调整停车费问题约谈小区物业总经理,但物业拒不整改。
像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而物业之所以敢这么干,我认为与缺乏监管有很大一部分关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鼓励业主踊跃参与到小区治理当中,大力推行业主自治。业主自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将物业“赶尽杀绝”,而是为了实现物业有人管,收支有处查,服务有人评。毕竟有一些物业提供的服务比较全面,业主可以继续聘用他们。让物业专注于服务,换业主来当家做主。
当然,在居民自治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问题。业委会可能会面临两面受难的境地,一方面物业不配合,令一方面业主不信任,本身就是“义务劳动”,在这种境况下可能一段时间后便磨灭了热情,令业委会形同虚设。
而且上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都比较低,不太在乎。想要找到热心、无私且有时间人也并不容易。再加上业委会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容易扯成一笔“糊涂账”。
因此也有不少人并不觉得业委会能起什么作用,也不看好自治的模式,认为“自治=不治”,甚至比物业管理得更差,只不过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演变成了业主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所以,有些问题急需解决,我暂时想到的有以下几点。
1、业委会的职责、权力、法律地位都需要得以明确;
2、适当降低小区公共事务的表决门槛;
3、设置共管账户,让每笔钱都有迹可循;
4、相关部门指导业委会开展工作;
5、给予业委会成员一定的津贴补助;
6、多举办社区活动增近居民感情;
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来说说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