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物业涨价是否违法
市北区辽宁路228号科信大厦物业费涨价几个月了,因为没有业委会,所以只是贴了涨价公告声明。
据物业老板说大部分都交了。因为物业代收电费,必须同时交物业费,我个人担心停电所以几个月前就交了,但是感觉有点问题。物业办和物价局难道都通过了吗?麻烦请小崔帮忙转一下物业办和物价局两个部门,谢谢。
查阅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应当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由工商、价格、公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部门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