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城阳区明阳路某小区,一位居民在草坪上放置了一个铁笼,平时用来养鸡,更多的时候用来养狗。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如此看来,该居民的做法显然是违规的,但是人家还算比较“讲究”,至少是圈养,相对于不栓绳遛狗,这已经算是毕竟文明和安全的了。十个指头不一样长,犬主人素质也不可能一样,慢慢来吧。
在小区绿地上养狗,青岛的这位邻居很“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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