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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啦!春节期间 青岛仅这几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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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杜绝违法占路

  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我市开展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治理行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也将进入销售和燃放高峰期。记者获悉,为给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佳节氛围,市城市管理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治理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期间,岛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重点依法治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法占路售卖,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需满足相应布设原则和安全条件,并按程序向安监、公安等部门申请,坚决杜绝违法占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法查处。规范正规销售点售卖,按照标准设立的烟花爆竹销售点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严禁销售点超时、超范围经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除法定规定时间可以在规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查处。

  专项行动中,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网格巡查管控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依法严格执法。期间,执法部门将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写字楼、物业小区等商家和个人较为集中的区域,加强对其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的监督,对不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车站码头、学校周边、写字楼等辖区内人流集中地段、步行商业街等场所,坚持点面结合、整体防控,强化执法力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查违法违规燃放“开门鞭”行为。

  据了解,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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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07:54:40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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