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青山路的福林苑小区32号楼,有租户今年4月份搬进去后,就往下挖地下室(长7米、宽6.2米),楼上有业主家的墙壁出现裂缝。“5月下旬楼上业主发现这家装修不正常,施工人员通常是在晚上搬运东西。”楼上业主王女士说。“我们随后多次找城管,5月30日工作人员到场处理并且下达了整改通知单,但是均没有整改。”因业主拒不露面,有关部门多次前往小区调查,已准备立案处理。
今年4月份,王先生搬进李沧区的福林苑小区,租期到2029年结束,搬进去后他便开始装修新家。
期间据邻居介绍,王先生擅自从房屋走廊下挖2-3米,并将下方填充的土石方全部挖出运走,挖掘面积50平方米,已破坏整栋楼地基。随后业主向有关部门反映,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业主并没有进行整改,反而继续施工。
(福林苑小区32号楼外观)
6月7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拨打这户业主的电话,但该业主已在临沂为由,拒绝前往青岛。随后工作人员拨打其装修工人电话,工人也表示自己不在青岛。
整栋楼有50户业主进行居住,其中有部分租户,还有已居住快20年的老年人,大家纷纷表示恐慌。王女士出示了一份有37人联名盖着手印的请求书,希望业主能将房屋尽快恢复原样。
目前楼上201户业主家中的墙壁已出现裂缝:
6月3日,租户王先生出具了一份房屋检测报告。该报告检测结论为建筑物外观质量良好,结构未发现明显倾斜、裂缝、渗漏等现象,结构工作状况正常。
但业主们质疑这份鉴定报告是造假的。
6月6日,业主拨打鉴定公司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检测的是整个房屋的一楼,不存在房屋开裂、楼体损坏等现象,地面已经开挖但是已进行回填,不影响主体结构。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出具这个报告只是针对于整一层面积,和地下室没有关系。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浮山路街道中队工作人员表示,开挖的地下室长7米、宽6.2米。根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当接到有房主私挖地下室等行为后,需先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确认对方有违规行为,会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如果房主恢复了房屋结构,就进行结案,如果不自行恢复就立案处理。
目前业主已经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已为相关人员做了笔录,下一步将进行立案处理。立案后,会给业主下达处罚告知书,限令期限恢复。
6月2日,润华物业福林苑项目部也粘贴了通知:因你所居住的房屋装修属于违规装修,并破坏了建筑承重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一直无法联系到你,所以你看到此通知尽快与物业联系。
该小区物业经理表示,业主一直“失踪”状态,搬家过程中已经敦促其缴纳押金,签订装修合同,但房东一直未联系上。已经第一时间反映相关部门,目前已将此住户水电停止,正在和有关部门积极解决中。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的规定,业主私自在楼下挖地下室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违反了房屋结构不得改变的原则,影响了房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以及小区的整体美观和环境卫生。如果业主私挖地下室的行为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来源:李村沧口
真大胆!租户私挖地下室!
人气:65775 回复:0
打赏TA共获得: 金币:0枚
还没人打赏
本文仅代表网民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如发现文章内容有违法、失实、侵权之处,请权利人及时与我们站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立即做出处理。本站帖文版权归青岛新闻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猜你喜欢
全部回复
回复此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