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结果公示,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广告内容,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1万余元罚款。 公示显示,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广告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五、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1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二)裁量标准【一般】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建议给予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罚款壹拾壹万陆仟零伍拾壹元陆角整(¥116051.60)。
罚款11万余元!中交(青岛)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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