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李沧华新园珺台工地存在安全问题被罚。
检查发现,李沧区郑实惠顺商住项目现场存在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消防措施不到位,一处厕所未接入冲水设施,一台塔吊未设防攀爬装置等4条问题,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12/23,青建罚﹝2022﹞第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琨鹏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被处壹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