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一期房屋质量问题的申述。
2010年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一期房屋交房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房屋漏雨从三楼到一楼,墙面大片长毛,拒绝接房,2016年该公司物业在即墨区法院起诉本人欠物业费及滞纳金十多万,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判该公司败诉,随后该公司物业又到青岛中院起诉,中院维持原判该公司败诉。
事后本人与该公司物业经理商谈,要求将房屋维修完善并接房,物业经理要求必须缴纳物业费再接房,本人提出法院判物业费不应该交,物业经理又说房屋没接房不属于物业管理,应该找港中旅开发公司,现在港中旅开发公司与港中旅物业公司互相推诿扯皮。 本人要求该公司将房屋维修完善并接房,并接房之前的物业费与本人无关。
来源:青岛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