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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保利红岛湾遭鲁邦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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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作为全国网红房地产品牌,备受置业者、业主们关注。提起保利·红岛湾,可能大部分购房者都会表示看好,然后没买的还会再加一句“就是户型太大”。可如今,保利·红岛湾这个名字能不能再叫,仍是一个“谜”。
近日,青岛鲁邦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邦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了保利·红岛湾开发商。据悉,早在2018年,鲁邦公司就已经申请了“红岛湾”商标。显然,此次保利·红岛湾开发商未经鲁邦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红岛湾”名称。
名字侵权!保利地产遭鲁邦公司起诉
近日,保利红岛湾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书。这份民事起诉书上的原告是青岛鲁邦通用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是青岛慧联置业有限公司和保利(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鲁邦公司以被告商标侵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笔者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查询到,青岛慧联置业有限公司正是保利·红岛湾的开发商。
据悉,鲁邦公司是在2018年3月2日申请的“红岛湾”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2020年5月14日,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1月14日至2029年1月13日,目前该商标是注册状态。那么涉及到这一问题,保利·红岛湾是否构成侵权?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解释称,“一旦‘红岛湾’被其他公司率先注册了商标,其他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类服务中使用相同名称,确实属于侵权行为”。“即便是在前面加上了地产的集团名,也是不能随意使用的。”
显然,此次保利红岛湾已经触碰到了侵权“高压线”。
保利红岛湾触碰侵权“红线”
官方信息显示,2020年3月,青岛红岛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17条“红岛湾”商标,至今已有1条注册,16条发布了初审公告。而青岛红岛湾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鲁邦公司在法人代表以及股东方信息上存在交叉,鲁邦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红岛湾投资的股东之一,红岛湾投资的法人代表则在鲁邦公司持股49%——可以说“红岛湾”这一商标在绝大多数分类上都被这两家公司拥有。
在地产方面,新城控股和融创房地产在2018年也都申请过“红岛湾”在36类金融物管分类上的商标,但结果均是被驳回。而保利红岛湾也未获取到该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有关地名不能被注册商标的规定出现在《商标法》的第十条中,属于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的范围。
针对“红岛湾”的注册情况,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有其他公司或者机构认为“红岛湾”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则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后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以及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做出决定。
但在知晓商标已经被其他公司注册的情况下,保利红岛湾既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弃之不用。
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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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08:58:52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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