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第

请北宅街道办事处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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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北宅街道北宅科社区党员姜兆传(户口已迁出)打着翻新旧房的名义,违法建造房屋四处,第一处、姜兆传老屋正屋宅基地向西侵占集体村路50厘米,第二处、姜兆传老屋西厢房向西侵占村路10㎡左右,第三处、姜兆传购买姜敬方老房(倒塌30多年后成为菜地)基础上建的二层楼房,二层楼房上安装有摄像头直冲我家女儿的卧室,第四处、是在购买原姜敬方临街小园的基础上私自改建成房屋对外出租(已经租出)。党员姜兆传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恶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道德以及党的形象。

依据《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三条 第(二)款: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属于违法建筑,基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姜兆传的四处房屋全部属于本条例所称的违法建筑
1、        姜兆传户口迁出后 ,重新翻建老屋违不违法?谁给申批的?
2、        姜兆传老屋正屋和西厢房重建侵占集体村路违不违法?谁给审批的?谁给验收的?
3、        姜兆传购买姜敬方的一层老屋(倒塌30多年变成菜园)私自改建成二层楼房,违不违法?谁给审批的?谁给验收的?
4、        姜兆传购买姜敬方临街小园私自改建成房屋对外出租违不违法?谁给审批的?谁给验收的?
5、        姜兆传违法建筑投诉三年了,是什么原因导致迟迟不予拆除?

基于以上事实,请北宅街道办事处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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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11:24:3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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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执法机关、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不制止的;


(二)接到举报后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违法建设查处职责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协助、配合职责,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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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11:26:41 来自青青岛社区

如果解决问题的人,不能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变成有钱有势人的工具,那法律就失去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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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08:51:44 来自青青岛社区

惩恶是最大的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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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4:19:52 来自青青岛社区

惩罚恶人就是最大的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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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4:21:3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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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北宅科社区党员:姜兆传侵占集体村路,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在闲置30多年的菜地里违法盖二层楼房,引起民愤,举报到北宅街道办事处、北宅城管中队,回复还在协商解决中,三年了违章房迟迟没有拆除,姜兆传女儿姜红:现任崂山风景区北九水管理处处长,堂弟姜兆国:现任北宅街道办事处北宅科社区书记兼主任,请有关部门严查背后保护伞,维护法律尊严,弘扬社会正义,为崂山区建设美丽乡村事业做出典范!也请广大正义网友关注转发: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弘扬社会正义良知!惩罚恶人,就是行善!北宅街道办事处电话:0532-87853622  ,0532-87851087,北宅城管执法中队电话:0532-68864602





看看是保护伞赢还是法律正义赢,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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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15:45:1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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