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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协信严重侵害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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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7月份购买青岛市市北区青岛科技大学附近舞阳路7号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1.1期一层商铺4-04户,面积38.96平方米,合同总价96.6756万元,客户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该商铺于2017年底交房。


2017年12月30日,按开发商强制规定,本人在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注:因属在建工程,物业费减半)后,才拿到房钥匙。验房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门和墙体连接处缝隙很大;2.室内门口处有1平方米大小的检修孔,用活动混凝土预制板盖住。对存在问题,售楼处置业顾问李晶、验房师和工程部贾姓经理均认可,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表示尽快安排处理。


2018年2月份,本人前去查看,没处理。找售楼处置业顾问李晶和工程部后,表示年后尽快处理。


2018年5月份,本人前去查看,门和墙体连接处缝隙已处理。检修孔扔没处理,找工程部后,王姓工程师表示尽快处理。


2018年8月份,本人前去查看,检修孔扔没处理,找售楼处置业顾问李晶和工程部后,都表示尽快处理。


2018年10月份,本人前去查看,检修孔扔没处理,找工程部后,表示尽快处理。


2019年1月份,本人前去查看,检修孔扔没处理,找工程部后,表示尽快处理。


2019年4月份,本人前去查看,检修孔有过处理,但仅仅是用水泥抹缝,没找平,无固定,现场丢弃垃圾,找工程部后,陈姓经理表示尽快处理。


2019年8月份,本人联系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工程部,陈经理表示暂时还无人处理。


期间,2019年4月份,本人到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售楼处拿到购房发票,到市北房管机构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已于2018年8月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房备案,需要按规定补缴税款。到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售楼处反映诉求时,提出三项诉求:1.尽快维修,达到客户装修使用要求;2.更改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房备案时间或承担应缴税款;3.物业费自维修达到使用要求开始计算。工程部陈经理表示将反映落实处理,到时会主动联系客户。


但时至今日,房子质量问题仍没处理,客户诉求也无答复。


本人对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感到非常愤怒:为什么业主购房时不告诉室内存在公共检修孔?等交房时业主才知道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这个占用业主室内使用面积且影响业主使用的公共检修孔属于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计的吗?启迪协信是否知道一切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业主权益的合同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为什么一个检修孔长达22个月了业主上门找了8次至今没能处理好?为什么在检修孔还没处理、房子存在不能使用的重大问题情况下就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房?为什么2018年8月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房备案不通知客户?自交房发现问题开始至今,本人到已8次到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催促维修,为什么一直不理不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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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15:28:53 来自青青岛社区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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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协信的所作所为是制造社会矛盾的一种表现,不仅对业主不负责任,更是对和谐社会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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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17:18:2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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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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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20:11:0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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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欺诈行为;2.楼板主体结构设计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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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18:11:00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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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协信的傲慢与回避能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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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18:34:13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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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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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18:38:3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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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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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20:06:21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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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就是两个问题:1.把约1平方米左右的公共检修孔放在业主室内(约占购房面积的2.6%),购房时不告诉业主是否存在欺诈?2.把约1平方米左右的公共检修孔放在业主室内(约占购房面积的2.6%)设计是否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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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08:32:2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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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今天在青岛讲遭遇,今后完全可能在全国讲遭遇。继而是投诉,最后是起诉。奉劝启迪协信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认真解决问题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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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08:40:2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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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有领导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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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10:14:09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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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形象、信誉全然不顾,怎么会这样呢?难道启迪协信的企业形象就如此不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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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16:21:07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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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业主对启迪协信很信任,现在看是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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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4 19:55:4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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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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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07:59:42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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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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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5 08:04:0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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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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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20:49:10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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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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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08:12:21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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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快两年的沟通,也没有处理。业主实在是没办法,万般无奈才走上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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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20:28:32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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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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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08:21:54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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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明确规定:8.1.7 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 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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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12:28:55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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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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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17:28:18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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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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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7:31:36 来自青青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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